2024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3 12:52:56 224 人看过

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

社会公共秩序是一种强制性规范,是当事人意志自由的对立物,公共秩序不同于“公法”,虽然公法是公共秩序的重要渊淅,但是公共秩序的许多规则也来源于私法,公共秩序的本质在于反映和保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人所组成的社会,秩序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不能组成社会,秩序得以制止任意暴力对社会的破坏,使人们的生命和财产有保障,可以建立相互依赖的关系,秩序也为合作提供了可能,以对付自然力和其他袭击,以利于生存。所以社会公共秩序必然成为法律保护的重点,不允许进行破坏。实践中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对国家的政治生活秩序与经济秩序的危害,一般表现为:

(一)违反社会政治公共秩序的认定标准

政治公共秩序有目的在于保护社会的基本结构,使其不受合同当事人个人意志的侵犯,所以政治公共秩序的实持是对个人主义的限制,也就是说个人为社会群体的组成部分,而对于群体,个人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

一国的政治公共秩序对一国的政治繁荣与经济发展是密切相关的,所以各国无不对政治公共秩序进行大量的立法以进行充分的保护,对这些法律规定的违反,显然可以认定为损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从而可以认定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相关合同也可以认定无效。如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如果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损害了《刑法》所保护的上述法律关系时,合同自然应当被确认无效。

(二)违反社会经济公共秩序的认定标准

经济公共秩序,其特点在于有关此类公共秩序的强制性规范的目的,是对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即对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或者服务的交换进行干预,这种干预或者是为了使双方的交换关系更为平等,或者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从方法上看,这种干预不仅表现为禁止当事人订立某些合同,而且更重要的是表现为立法者对法律关系常常直接予以支配,即通过颁布具体的实体法律,直接地规定某些合同的法律效果。所以,商法上的经济公共秩序,实质上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结果。现代社会中由于契约自由不能保证合同结果的公正,不能避免人对人的剥削;由二双方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并不总是能够自发地达到公平,必须保护弱者、抑制强者;更重要的是由于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并不总是与社会利益相一致,由于契约自由再也不能满足社会利益的需要,无法总是保证社会经济的平衡,因此,有必要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而这种限制的标志就是经济公共秩序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和否定。与政治公共秩序的特征相比较而言,国家保护经济公共秩序的规范主要积极的,而不象保护政治公共秩序那样大量地采用命令性的规范;政治公共秩序作为既定原则和社会制度的保护工具,在具有稳定性的同时也具有保守性,而经济公共秩序则易于变革或者创新,使法律成为更为有效的工具,同时也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三)其他损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合同

在我国还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合同,主要表现为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合同。

四、违反公共道德的认定规范

社会公共道德,严格地讲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社会公共道德的内容十分复杂,而且其内涵也是在不断地发展的,正如一些民法学者所说的,是因时代之推移,与文明之进展,随时随地,变更其内容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2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抵押贷款是否会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贷款,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的没有效,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夫妻财产抵押的,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一方的财产权。夫妻共同财产抵押贷款要双方签字吗答案是肯定的。办理抵押贷款时,是必须要求产权人及其配偶都出面签字的,因为牵涉到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同时,结了婚之后房子就是共同财产借款也属于共同负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所以都是需要双方签字的。而从房子抵押贷款办理流程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房屋共有人任何一方的同意,此项业务都很难成功办理。具体来说,房子抵押贷款的流程如下:1、借款人要找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取得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2、夫妻双方到场提交上面的资料并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3、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4、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5、借款人分期或一次性偿还
    2023-07-06
    449人看过
  • 社会公共利益是隐私吗
    一、社会公共利益是隐私吗不是,个人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知晓,以及该信息是否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关。公共利益则是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需要的对象,即具有公共效用的对象,或者说,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具有公共效用的资源和条件公共利益。二、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怎么界定(一)个人隐私的核心是独处隐私,即指个人的不愿公开的私事或秘密。正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隐私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这表明,隐私的本质特征在于它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在未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发生联系之前,隐私之“私”就表现为既无损于社会也无害于他人的相对独立性。它的范围是私人信息、私人活
    2023-05-03
    418人看过
  •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的认定标准有哪些?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主要包括两种情形: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2、公司董事、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股东利益。损害股东的利益主要表现为侵害股东的身份权、参与重大决策权、知情权、收益分配请求权等。二、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的起诉状怎么写?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2024-02-02
    206人看过
  • 招标投标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无论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还是提高济效益,或保证项目质量,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只有在招标投标活动得以规范,经济效益得以提高,项目质量得以保证的条件下,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以维护。因此,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招标投标法》最直接的立法目的。从这一目的出发,《招标投标法》第五章对规避招标、串通投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各种非法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并通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第七条),以及允许当事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第六十五条),来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06-05
    238人看过
  • 签约主播停播是否会损害公司利益?
    签约主播停播了算违约。主播与直播公司签约后,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自己的直播任务,主播停播的,属于违反直播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该停播行为构成违约,主播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其损失,其中主播在签约时,在直播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主播还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存在违约行为;2、当事人存在主观过错;3、造成了损失;4、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签约主播不想直播了怎么办签约主播不想直播了的处理方法如下:1、应当和对方协商解除直播合同;2、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直播合同,合同解除后,主播就不需要直播了,直播合同没有解除的,主播不直播的,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未解除的,会承担违约责任。主播解约的流程如下:1、向平台提出解约的诉求,与平台进行协商,如能就解约事项达成一致,则可以进行解约;2、如果协商不顺利,则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
    2023-07-08
    134人看过
  • 民法典民事主体滥用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怎么办
    一、民法典民事主体滥用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出资人权利不得滥用及法人人格否认。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单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被滥用权利的性质不同,构成权利滥用的法律效果如下:1.不发生权利行使的固有效果:例如滥用形成权,对方得直接依据禁止权利滥用条款提出抗辩,令其不能产生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效果;2.排除他人侵权的效力:例如某项权利的行使构成滥用,相对人得进行正当防卫,而不构成侵权;3.相对人得因此寻求救济:权利滥用侵害他
    2023-04-12
    64人看过
  • 公共利益标准的建立
    在市场理性人的博弈下,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被拆迁户都会各自的利益而互不相让,因此,如果一味地让公权力退出放手,开发商与钉子户之间的谈判很多时候由于极高的交易成本,无法通过谈判加以完成。原因在于假设一共有10位拆迁户,其他9户都与开发商完成了每户50万的赔偿协议。此时,如果因为不能与钉子户达成拆迁协议,那么开发商遭受的损伤将另外增加450万。所以钉子户的博弈资本比以前增加了,索取的赔偿将更高。开发商当然只希望于赔偿50万的土地市价。这样所导致的巨大落差当然会导致极高的谈判交易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人人都知道了当钉子户的好处,那么人人都希望自己是最后一个跟开发商谈判的人,即人人都想搭别人的便车。由此一来,整个开发项目彻底泡汤,原本有效率的市场交易彻底失败。而此时,开发商往往使出最后的绝招,把公权力拉进来,让公权力搬出公共利益施加压力,结果自然是矛盾激化,两败俱伤。小区公共利益的规定是什么?小区
    2023-07-05
    240人看过
  • 论上市公司失信损害利益罪的认定
    (1)要正确认定失信罪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必须将其与一般违法行为划清界限。在认定中,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由于经济活动中存在一定风险的客观原因,如果主体的行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范围内,而行为人既没有滥用职权,也没有违反忠实义务,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不构成本罪。如果上市公司为了谋取高额利润,愿意承担高风险,授权行为人处理相关事务,行为人即使超出一般法律事务的范围,也可以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只有失信行为主体对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他行为及时进行救济,并不能减少全部财产。三是根据案件事实,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未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应将其视为犯罪,而应将其视为一般违法行为(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如何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失信行为定罪处罚,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虽然该款没有明确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定罪量刑”,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3-05-07
    263人看过
  • 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
    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治安案件1.概念与形态所谓会道门,即封建会道门,也称反动会道门,是一些巫婆、神汉粗劣编造出许多荒诞邪说,利用封建迷信活动,欺骗愚弄人民群众,广收信徒,骗钱骗物的组织,多数都有反动背景,有的直接从事反革命破坏活动。如一贯道、九宫道、圣贤道以及近来又有活动的还乡道等等。有些不法人员,利用群众中的一些落后意识,搞会道门,广收信徒,传播封建迷信活动,直接扰乱了人们的生产、生活秩序,利用占卦、打鬼、跳神等为人治病骗取金钱实物,损害群众身心健康,甚至以此为手段奸污妇女;草菅人命。2.案件构成特征(1)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2)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健康,并且骗取金钱、实物的行
    2023-06-06
    223人看过
  •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一、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对免责条款的法律限制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民事活动的干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法院应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在审查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标准:1.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4.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平原则。5.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责任。二、免责条款的特点免责条款有如下特点:1.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3.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三、免责条款生效条件是什么免责条款生效条件是:1.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述是已经达成一致了
    2023-02-11
    487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怎样罚款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怎样罚款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罚款的规定如下:(1)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提交的证据(1)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涉及著作
    2023-04-20
    350人看过
  •  公司法人代表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该段内容讲述股东在公司的法人代表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可以采取哪些行动。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进行调查,或者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同时,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如果公司的法人代表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进行调查,或者如果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请求公司提起诉讼。在必要的时候,股东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股 东 诉 讼 权股东诉讼权是指股东作为公司法人人格的代表,就公司对外发生的法律关系,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股东是公司的决策核心,拥有公司的重大决策权。但是,股东在行使公司决策权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发生纠纷。此时,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9-03
    115人看过
  • 拆迁是否会损害企业承租人的利益?
    企业作为被拆迁人时,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等;停产停业损失(实际经营损失,及可预期经营损失)和拆迁补偿费用(搬迁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但是如果企业并非建筑物所有权人,则对应的拆迁补偿对象不是企业。企业承租人在拆迁时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基本案件事实:B企业是位于北京市的一家企业,自2000年开始租赁了北京市A公司的土地,并在土地上自行出资建造了房屋,用于经营。2010年,A公司的土地房屋均被征收;2015年,征收决定生效后,包括A公司在内的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配套设施的补偿费、人员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等全部支付给了A公司。B公司多次要求A公司将自己应得利益返还,但该A公司对此均不予认可。后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返还不当得利的赔偿款。法院依据房屋的建设投入情况、双方的过错、房屋使用情况及合同履行期限等情
    2023-07-01
    80人看过
  • 休眠公司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
    《公司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宗旨,然而,公司休眠是否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却需要进行具体研究。在实践中,多数公司清算案件是因为公司未能清偿债务而引起的。就此而言,如果只是关注法院审理的案件,或许应当支持逾期成立清算组必将损害债权人的结论。然而,从实践来看,结论却未必如此单纯。我们无法否认存在这样的状况,即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公司虽未成立清算组,却并未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甚至并未影响公司债权人利益。例如,有些公司几乎没有对外负债,有些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前已主动清偿债务。由于这些公司没有或近乎没有债务,无论公司是否组成清算组,都谈不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专业人士认为,即使在公司未成立清算组及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也要客观分析债权人利益受损的真正原因,不能将未成立清算组和债权人利益受损当然连接起来,不能将公司未成立清算组直接视为债权人利益受损的直接原因,不能让公司清算制度承
    2023-06-09
    28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的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0
      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一般来讲,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只要当事人的意思不与强制性规范、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相抵触,就承认合同的法律效力,国家及法律尽可能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思,一般不予干预,由当事人自主约定,采取自愿的原则。但是,合同绝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问题,有时可能涉及社会公共
    • 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分歧】对于A与B签订的租赁合同能否解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A与B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A应负责为B协调与当地群众关系,保证B能顺利进行生产,A未能完成上述约定事项,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已实现,应当依约解除A与B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二种意见认为,A与B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该合同的履行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无效,法院应告知B变更诉讼请求。【评析】应
    • 调解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抗诉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9
      当然可以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
    • 损害公司利益的共同律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28
      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 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
    • 民法典规定怎样理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14
      所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物权及公共场所设施的管理有明确的管理人情况下,当事人间的合同是不能涉及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