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
对纳税人新建或购买的房产,应分别自建成验收或购买的次月起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对尚未竣工先行使用的房产,应先就使用的部分从使用的次月起计征城市房地产税。
征税范围内拥有房产的外籍个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如果不在房产所在地(即房产所在区县辖区内),由房产的代理人或使用人(含承租人)代缴城市房地产税。
外籍个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出租房屋,且不在房产所在地,并委托他人代管的,可由代管人或承租人协商,推举一方为城市房地产税代缴义务人。
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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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3一、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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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的人规定的是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7房子是个人的或者企业的,就个人或者企业为纳税人, 房子是国家的,军队的,学校的(等免房产税税单位的),但是使用房子的人不是国家的,军队的,学校的(等免房产税税单位的),就得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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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义务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3纳税人的义务: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停业、复业登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在各类税务登记管理中,纳税人应该根据税务局的规定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局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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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履行时间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25一、基本规定 房地产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特殊规定 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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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利人依法纳税的义务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目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房地产权利人履行的纳税义务,主要包括: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条例》缴纳土地使用税; (2)房地产权利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应当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缴纳印花税; (3)房地产权利人有偿转让房地产,应当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4)个人租赁房屋、转让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