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6:42:50 427 人看过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实施浮动费率制度有关规定进行阶段性调整,我市拟继续下调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内容具体如下:

一、政策调整实施及截止时间

政策调整实施时间自2019年10月1日起,截止时间从2020年6月30日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通过降低缴费系数继续下调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一)第一、二档缴费系数分别下调0.2,即第一、二档缴费系数分别从按0.6、0.8计算,下调至按0.4、0.6计算。

(二)用人单位在我市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五年的,缴费系数下调0.2,由0.8下调至按0.6计算。

(三)第三档缴费系数不变,仍按1计算。

三、失业保险费率的确定办法

缴费系数降低后,用人单位所执行的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如下:

(一)用人单位费率为缴费系数乘以基准费率之积;

(二)基准费率按照0.8%计算;

(三)缴费系数按照以下办法分档次确定:

第一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缴费系数按0.4计算;

第二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缴费系数按0.6计算;

第三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缴费系数按1计算;

上述“失业保险申领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数之和;

“年平均参保人数”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均值。

请广大参保单位相互知照。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5日

失业保险如何申请

各地失业保险的申领流程不太一样,具体请以当地最新政策法规规定为准。

以石家庄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工作流程为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与待遇审核流程为: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1)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

(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按月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制定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按月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划入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个人账户;

(2)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一次性申领手续;

(3)住院医疗补助金办理手续: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4)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5)医疗保险费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向市失业保险处提出书面申请;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管理处开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凭缴费证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6)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贴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处据实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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