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赡养义务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03:05:26 310 人看过

一、互相赡养义务是什么

互相赡养义务是指赡养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的,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被赡养人提供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等法定义务。且赡养义务人一般为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哪些情况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下情况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3.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4.成年子女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5.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在校就读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赡养义务具体表现哪些

赡养义务具体表现为如下:

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

4.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n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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