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量问题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责任的范围主要应涵盖两个方面:其一必须是涉及工程本身,现场管理有别于工程管理,前者为承包商责任范围,后者为监理责任区间,凡与工程本身无关的责任事故,若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是没有依据的。比如临时建筑、临时用电、搭设脚手架、各种建筑材料的装卸、现场运输设备运行等,因并不构成工程本身,因而即使发生责任事故,也不应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其二,必须涉及工程质量,因为业主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任何监理企业不可能超出业主委托职责外而产生新的权力和义务。所以,监理企业不仅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还必须对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包括安全事故在内的其他事故承担责任。
根据《建筑法》、《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建筑法》第79条规定,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造成的损失,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工程监理责任认定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由于工程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的不作为、失职或者渎职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不作为行为: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的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不责令立即整改的;
3、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发布暂停施工指令的;
4、工程监理企业未审查施工企业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
5、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作为行为。
(二)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1、监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发布错误指令;
2、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对应检查的项目未检查,或者对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行旁站监理的;
5、转让监理业务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
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
工程质量出问题法人承担责任还是质量负责任承担
366人看过
-
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问题中应承担何种责任?
483人看过
-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劳务公司承担质量责任吗
113人看过
-
工程主体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356人看过
-
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谁承担责任?
260人看过
-
谁来承担安装质量问题的责任?
175人看过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质量问题都由监理单位承担责任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2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工程出现问题责任如何分担?对于工程质量问题谁应该承担责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工程出现问题责任如何分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款。那么,具体担责是否还有例外情况呢?请看下文
-
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的监理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0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管理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21、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实行是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会记入信息档案,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由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
-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哪些情形下监理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18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如果有以下情况,则监理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按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