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07:10:14 329 人看过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使用情况使用方式的说明

商标使用情况使用方式的说明是需要明确具体的使用方式,比如说独占许可或者是普通许可。商标使用说明中商标的特征:

(一)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二)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三)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四)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

(五)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

(六)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

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若注册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

2、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图形或者其组合方式;若有改变依法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

5、商标注册人可以通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局审核并发予《商标转让证明》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6、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若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

7、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权利提出撤销。

8、注册商标可以进行价值评估,可以质押。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也是需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

9、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10、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每十年续展一次则可永远存在。注册人应当规范使用,持续使用,方可发挥其最大的价值。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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