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20:10:50 434 人看过

(一)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它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1)交付标的物。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4、将会有关单证和资料。

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

(二)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为之。

2、受领标的物。

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有及时检验义务。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在这特定情况下,憎爱人对于出卖人所将会的标的物,虽可作了拒绝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暂时保管并应银牌围标不的物的义务。

试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独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受人的权利有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如买受人基于试用的目的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应当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于买受人;有对标的物进行试用或检验的权利,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试用期满,买受人有认可或拒绝认可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对于购买或不购买标的物完全凭自主自愿的意思表示而定。(二)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负有遵守试用期间的义务,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应当在试用期间内进行;买受人负有妥善试用并尽善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应依标的物性质,选择正确地试用方法,不得对标的物造成损坏,同时买受人基于对标的物的实际占有应尽到善良的保管义务。(三)出卖人的权利有要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试用标的物的权利;试用期间届满而买受人拒绝认可标的物,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返还标的物的权利;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损害赔偿的权利,试用期间,因可归责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四)出卖人的义务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并许可买受人试川标的物的义务;试用期满买受人认可标的物的,出卖人有将标的物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之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三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5: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主合同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卖人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它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可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将会以及拟制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主要交易目的,因此,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一基主要义务。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是在交付标的物基础上,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一义务被称为物质的瑕疵担保义务。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
    2023-06-28
    282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是什么
    1、出卖人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4)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2、买受人义务(1)支付价款;(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一、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内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
    2023-03-06
    496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是什么?
    (一)出卖人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它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可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将会以及拟制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主要交易目的,因此,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一基主要义务。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是在交付标的物基础上,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612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一义务被称为物质的瑕疵担保义务。《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
    2023-06-20
    139人看过
  • 探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出卖人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4)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2、买受人义务(1)支付价款;(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买卖合同双方义务是什么?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为保证出卖人能够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出卖人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
    2023-07-03
    146人看过
  • 合同双方都享有权利的合同是什么
    合同双方享有权利的合同叫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他们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一、保险合同的特点都有哪些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4、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5、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不安抗辩权
    2023-03-05
    387人看过
  • 合同双方都享有权利的合同是什么?
    合同双方都享有权利的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一、有偿合同释义有什么有偿合同是指双方任何一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承担一定对等价值的支付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别:1、当事人应当履行不同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当履行较高的注意义务,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负责;2、对缔约人有不同的要求;3、撤销权能否行使不同;4、是否有不同的返还义务。二、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吗?是的。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在运输合同里面,双方都有权利义务,作为托运方,应该对承运方支付运费,
    2023-03-31
    11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主合同
    词条

    主合同是指相对独立,能够独立履行的合同,它是从合同的必要前提,没有主合同,从合同也就不复存在。 从合同则是以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主合同是从合同中成立的主要合同,从合同是成立在从合同之下的附属合同。 主合同是相对“从... 更多>

    #主合同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9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义务应当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 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的权利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1
      这个问题是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这个问题那肯定是相互相互权利,相互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相互相成的。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就有相应的义务。你比如买卖合同当中,出卖方要收取货款的权利。那么另一方就有支付货款的义务。
    •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20
      1、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4)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 2、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第三章买方的义务第一节支付价款第五十三条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第五十四条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包括根据合同或任何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步骤和手续,以便支付价款。第五十五条如果合同已有效地订立,但没有明示或暗示地规定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在没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引用订立合同时此种货物在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第五十六条如果价格是按货物
    •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6
      1、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4)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 2、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