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价值减少押权人有权要求提供什么担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21:30:30 113 人看过

根据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降低抵押财产的价值:

1、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降低抵押财产的价值,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2、抵押财产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者提供与降低价值相对应的担保;

3、果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担保,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保证担保、抵押物担保、质押物担保三者的区别

保证担保是第三人介入的担保形式,而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则均是以一定的财产或物权作为担保物的担保形式。抵押物担保与质押物担保的

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而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其次,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才有效,而质押担保则只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即可;此外,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在担保财产的形态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而后者则一般是动产或权利的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物相关文章
  • 可以超过抵押物价值担保债权吗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债权超出抵押物的价值时可以增设担保人。《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024-04-28
    120人看过
  •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怎么处理
    一、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怎么处理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办法是抵押人有责任再提供与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对应的其他抵押物,如果抵押人不愿意提供担保或者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利要求其提前清偿债务。《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什么财物可以做抵押物?可以做抵押物法人财产如下: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
    2023-06-04
    143人看过
  • 抵押物遗失,抵押人是否需要提供新的抵押担保?
    抵押人在抵押物灭失后是否需要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取决于抵押物是否是在抵押人处损毁以及抵押物灭失是否应该归责于抵押人。如果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或者抵押权人过失等因素灭失,且不可归责于抵押人,则不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否则需要抵押人另行提供担保以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得以实现。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
    2023-07-03
    169人看过
  • 抵押人造成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怎么办
    一、抵押人造成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怎么办1.当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该行为,以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进一步减少。2.抵押权人还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至原状,或者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这是为了确保抵押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保证抵押财产的价值能够覆盖债权。二、抵押权人的应对措施抵押权人在发现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可以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1.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详细的财务报告和资料,以了解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具体原因和程度。2.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加强抵押财产的管理和维护,以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进一步减少。3.抵押权人还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额外的担保措施,以确保抵押财产的价值能够覆盖债权。三、抵押权人要求清偿债务1.如果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这是因为抵押财产的价值已
    2024-02-27
    454人看过
  • 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吗
    在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人是否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分别对待。第一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第二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其抵押物的价值转化为其他形态时,因抵押权设定在抵押物上,其他形态的价值应当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行使抵押权。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因抵押物灭失、毁损所得的赔偿金、保险金等代位物,抵押权人有权以赔偿金、保险金作为实现债权的担保。第三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因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又没有得到赔偿金、保险金的,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毁损而消灭。《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
    2023-06-15
    130人看过
  • 关于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的保护措施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一、债权人要如何实现抵押权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抵押权的实现可以通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之后进行偿还的方式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之后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综上所述,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以下几
    2023-03-21
    127人看过
  • 抵押物可不可以为股权提供担保
    一、抵押物可不可以为股权提供担保抵押物可以为股权提供担保,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反担保抵押权是否能转让反担保抵押权可以进行转让。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
    2024-01-08
    307人看过
  •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是否受到抵押物价值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2024-05-03
    75人看过
  • 有担保公司担保还需要提供抵押物吗
    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双方商议决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担保物的,但是在债权人无法偿还债务时,需要保证人承担起债务。因此,保证人作为保证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做保证担保时一定要确认对方是完全可以信任的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一、做担保配偶必须签字吗做担保配偶不是必须签字,配偶不签字,而且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属于一方个人担保,配偶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配偶签字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配偶主张债务的权利。根据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根据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破产债权的种类怎样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
    2023-03-07
    226人看过
  • 质押股权是否承担债务,质押股权价值减少有哪些
    一、质押股权是否承担债务1、股东以股票质押为债务担保的,以质押股权的价值为限承担债务,质押人是第三人的,可以向债务人追偿。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质押股权价值减少有哪些影响1、一方面,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由于质权实现有赖于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时的价位,如果股权价值在质押期间明显下跌;届时如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不具有偿还能力,而质押股权又因价值减少而不足以清偿债权。那么,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将直接受到威胁。2、另一方面,质权人可能对股权价值减少不知情,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履行补救义务。即使股权价值波动,由于质权未能直接参与目标公司
    2024-01-23
    187人看过
  • 没有抵押合同要求提供担保怎么办
    没有抵押合同担保可能有效。如果没有抵押合同的,但是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此时即使没有抵押合同的,抵押依然有效,因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一、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应当办理登记,担保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财产抵押的。2、以记名股票和知识产权质押的。前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登记。但建议您最好办理登记,因为这些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例如债务人将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的电脑,在抵押后转让给其他人的,如果办理过抵押登记,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转让行为无效。但是如果没有办理过登记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则债权人的权利难以实现。二、住房抵押贷款手续怎么办理1、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要有效。2、房屋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要有房屋的处分权,即享
    2023-06-28
    329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确保抵押物的价值实现
    抵押担保期限,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并不当然消灭,抵押权人可以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相当于抵押财产的形式变换,原来的抵押人继续按照原来的抵押权顺位成为优先受偿人就好。抵押物灭失债权是否灭失抵押物灭失不代表债权灭失去,债权终止的情形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二条,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请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8-09
    119人看过
  •  抵押权人如何降低抵押物的价值以便提前收回贷款?
    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要求抵押人停止行为、恢复或提供担保来降低抵押财产的价值。如果抵押人不停止行为或不恢复或提供担保,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降低抵押财产的价值:1.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的价值降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2.如果抵押财产的价值降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降低价值相对应的担保;3.如果抵押人不停止其行为也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担保,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抵 押 权 人 可 以 采 取 哪 些 措 施 降 低 抵 押 财 产 价 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抵押财产的价值:一是减少抵押物上的价值,例如使用、损耗或者不当使用;二是增加抵押物的负担,例如增加抵押物的种类、数量或者质量;三是限制抵押物的使用,例如限制抵押物在何种场所、何
    2023-08-31
    491人看过
  • 抵押权转移抵押物占有的担保物权对吗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所以,无论是不动产抵押权还是动产抵押权都属于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2、另外,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由此可见,质押与抵押虽然都是担保物权,但其两者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转移物的占有。联系这个要点,就能准确区分抵押和质押。债权转移抵押权转移吗是的。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2023-07-21
    44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物
    词条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 更多>

    #抵押物
    相关咨询
    • 债务人故意减少抵押物价值抵押权人应该怎么办?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首先,当债务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停止该行为; 其次,当债务人不停止该行为或者抵押物价值已经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恢复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最后,如果债务人不恢复抵押财产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则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 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人该怎么,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21
      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排除侵害或赔偿损失。对于抵押物的侵害即对抵押权的间接侵害,一般是指行为人不法的损毁抵押标的物使其价值减少或灭失的行为。
    • 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少,能否要求提前偿还债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8
      我国《物权法》第193条明确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由此可见,当抵押人的行为使得抵押物的价值受损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受损价值相当的担保,当债权人的
    • 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人该怎么做,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1
      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排除侵害或赔偿损失。对于抵押物的侵害即对抵押权的间接侵害,一般是指行为人不法的损毁抵押标的物使其价值减少或灭失的行为。
    • 抵押物价值减少是否有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2-02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