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法院裁定罪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11:14:26 385 人看过

拒不执行判决定罪的条件:

1、指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

3、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无法执行的,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定罪。

情节严重的行为。指以下行为;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破坏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造成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瞒、转移、故意破坏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造成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碍执行,导致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

依据刑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是有执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的义务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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