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指定监视居住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1:41:44 363 人看过

公安机关对指定监视居住规定是在符合条件情况之下才能够采取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

1、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

2、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监视居住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哪,监视居住的监督规定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哪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家里或者是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是住在当事人的住处(家里),指定监视居住则是办案机关指定地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二、监视居住的监督规定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
    2023-06-26
    107人看过
  • 监视居住是检察院的决定还是公安机关的决定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通常情况下是公安机关,但如果是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则就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2、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一、刑事拘留的过程是什么?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放释放证明;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
    2023-03-08
    403人看过
  • 规定监视居住期限的指定居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俗地讲就是侦查机关为了办案需要,在一个区域内指定一个场所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由专门的人员看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起居饮食。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能否折抵刑期?1、指定监视居住相当于半羁押状态,因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2、如果行为人被判处管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3、如果行为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
    2023-07-06
    376人看过
  • 对公安指定监视居住的案件由检察院什么部门监督
    一、对公安指定监视居住的案件由检察院什么部门监督1、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由批准或者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对决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八条二、监视居住注意哪些细节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
    2023-06-17
    293人看过
  • 监视居住公安机关要陪着吗
    一、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吗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因此,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吗这个问题,答案是可以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监视居住。二、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期限多久你好,一般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最长37天。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独立计算,看守所押了的一个月包括在内。从性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经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因此在这一阶段,
    2023-04-02
    148人看过
  • 监视居住和指定监视居住的区别
    区别1:指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而指定的居所监视是由公安提供的。区别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一、监视居住不羁押不算。羁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收押的情形,而监视居住并不是在看守所执行,所以监护居住不算羁押期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二、在家里监视居住算不算刑期在家监视居住一般不折抵刑期。只有在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即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才予折抵刑期。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2023-03-02
    256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监视居住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第九十五条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监视居住决定书》。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
    2023-06-11
    77人看过
  • 公安机关采取的监视居住是啥罪
    一、监视居住是啥罪?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二、监视居住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
    2023-02-08
    431人看过
  • 公安机关是否有权执行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往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
    2023-07-06
    420人看过
  • 检察机关指定监视居住监督方式有哪些
    (一)查阅相关案件材料;(二)听取侦查机关(部门)作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三)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意见;(四)其他方式。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二、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
    2023-02-19
    147人看过
  • 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处理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与取保候审相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机关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监视居住,具体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但不得对同一个人同时适用。一、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
    2023-02-21
    99人看过
  • 指定监所监视居住是应该怎样规定的
    一、指定监所监视居住是应该怎样规定的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当事人的的义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
    2023-04-20
    391人看过
  • 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在哪执行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监视居住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指定居所执行,对于三类特别的犯罪嫌疑人,经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批准,也可以指定居所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或者是根据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指定的生活的居所。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一、哪些人适用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一)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处
    2023-03-01
    314人看过
  • 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到期会怎样
    监视居住到期只可以转取保候审或者(证据充分)可以拘留、报检察机关批捕,证据不足解除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
    2023-02-20
    187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监视居住需要公安机关指定住所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9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被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监视其行动的强制性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分为居住监视居住和指定居住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住所原则上不需要公安机关的指定,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执行。但没有固定住所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在住所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可以指定住所。但不得在拘
    • 监视居住住所需要公安机关指定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15
      监视居住住所原则上不需要公安机关指定,只有无固定住处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的,需要由公安机关进行指定。
    • 被公安机关怀疑与该案件有关,被责令指定监视居住,指定监视居住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3
      区别是监视居住地址在自己家里,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
    • 指定监视居住公安看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时候,对于可能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这是案件侦查的需要。
    • 公安机关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变更”有哪些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4
      公安机关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必须满足以下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