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愿意离婚,女方可以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一、女方持起诉的相关材料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一)所需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及其副本:
需载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基本的事实和理由。
2、与该离婚案件相关的证据及其副本:
(1)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
存在以下情况的,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a.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b.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女方可对存在上述情形进行举证,提交证明上述情况存在的相关证据。
(2)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用于共同生活的房产、车辆等。
(3)若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的,需提交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或户籍信息材料。
若该未成年子女已满8周岁,应提交该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关于抚养权归属的意见。
(4)若请求对方给付离婚补偿的,应提供相关的财产情况证明。
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5)若请求对方给付损害赔偿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a.重婚;
b.与他人同居;
c.实施家庭暴力;
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有其他重大过错。
请求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需对对方存在上述事实进行举证。
3、离婚案件的原告、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本复印件(或由公安局开具的常住人口信息证明)。
4、双方的结婚证,或其它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材料。
5、若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宣告失踪,或被告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被监禁的,或被告不在我国境内的,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立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立案申请后,诉讼费用由原告垫付。
三、庭前准备
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也可在答辩期间内提起管辖权异议。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诉讼材料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调解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前,应当先行调解。
若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该离婚案件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五、结案
离婚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可能会出现以下结果:
1、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的
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的,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确认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2、经调解,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的
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对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裁判。
该民事调解书自送达给当事人后即生效。
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若该判决为二审判决,则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该案件的原告可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是该案件的原告在六个月内有新事实、新理由,或该案件的被告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仍应受理。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若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则婚姻关系自判决书生效后(即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15天以后)失去效力,即诉讼离婚目的达成。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应当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男方不愿意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啊?
离婚只有两种法定方式,一种是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种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如果男方不愿意,那么只能以诉讼的方式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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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离婚诉讼中对方不愿意的情况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1-25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此外,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感情不和的证据清单等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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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同意离婚, 但是有一方不愿意离, 这样的情况下能不能离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08以有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双方最好先好好协商下,要是能和好就没有离婚的必要的。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如果你们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很是关键,要是能对小孩、财产以及你们的债务问题等协商一致,就可处理离婚了。要是协议离婚不成,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要是法院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的可能,一般就会判离了;如果一审判决不离,那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就会判决离婚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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