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机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改)发证机关:外经贸总字[1988]173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和国务院确定的城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的通知》(国发[1988]36号)。地方政府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独资企业)时,除国务院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全部或者大部分产品出口。禁止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商业、保险、外贸、邮电等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在国内销售数量大,有可能垄断国内商品市场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87]76号)第六条规定,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国家限制的行业,地方政府审批前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出口产品属于境外配额限制或者在香港、澳门实行配额管理的生鲜、冷藏商品的,经审批机关应当征得对外经济贸易部同意。设立财政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应当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以现金或者设备投资,注册资本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社会经济责任相适应。外国投资者以实物投资的,应当出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证书。外商投资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一般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4、外资企业必须在企业所在地设置会计帐簿,独立核算,并按规定报送当地财政和有关部门。地方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商投资企业以各种方式转移价格。5、外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工资、生活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并报劳动管理部门备案。6、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外国投资者应当向设立地外经贸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公司章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批准证书。地方审批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将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对外经济贸易部收到备案文件后,发现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有否决权,但必须在30日内通知有关地方政府。如果不这样做,否决权就会失效。批准证书由对外经济贸易部统一印制。7、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明确项目的投资进度,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投资者按时投资。8、地方政府必须保障经地方政府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水、电、气、能源、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的供应,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自主经营,不允许任意干涉。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涉及国民经济各大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做好考核管理工作。本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施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正式颁布之日起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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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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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独资企业法的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1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济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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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融资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2股权筹资是指以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筹资,是企业经济运营活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筹资手段。股权筹资的优点: (1)是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 股权资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无需偿还,是企业的永久性资本,除非企业清算时才有可能予以偿还。 (2)是企业良好的信誉基础 股权资本作为企业最基本的资本,代表了公司的资本实力,是企业与其它单位组织开展经营业务,进行业务活动的信誉基础。 (3)财务风险较小 股权资本不用在企业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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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贸易纠纷起诉状的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05(一)首部应依次写明 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 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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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7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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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5月26日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具体内容太长,您百度搜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