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强化企业约束机制的若干意见[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13:38 109 人看过

近年来,我省工业、商业、交通、建筑、物资、外贸等企业普遍实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促进了两权分离,推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对于搞活企业、稳定经济、增加财政收入以及带动其它方面的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它是符合企业现状的一种比较好的经营方式。但是,由于对这项工作的理论指导不力和缺乏实践经验,再加上承包制推行的范围较广、发展较快、时间较短,企业在承包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有的出现短期行为,有的消费基金增长过快,有的承包合同不够严密。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的方针、政策,把深化改革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紧密结合起来,以搞活企业为指导思想,把搞活企业和强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逐步建立起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机制,现根据《企业法》和《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留利应主要用于发展生产。企业留利中各项基金比例的划分可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区别。对于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允许奖金进入成本的承包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包括新产品开发基金、后备基金)与福利基金的比例一般按七比三执行;同时,必须将企业超交返还部分的百分之九十用于发展生产。对于奖金不进入成本的承包办业,生产发展基金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同时,必须将企业超交返还部分的百分之七十五用于发展生产。对于商业批发、物资供销等人均留利高的企业和零售、服务、饮食等人均留利低的企业及减亏包干的企业可由当地财政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二、所有承包企业都要建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从按规定交纳各项税金和费用后的企业留利中提取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在企业开户银行专项储存,平时可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企业欠收时用来抵补承包任务的不足部分。风险基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和职工福利。

承包经营者也要建立风险基金。企业当年盈利时,承包者可将兑现合同奖励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补充抵押金,作为风险基金专项存入银行。承包期满后,年年完成任务的承包者,本息都归本人。承包期内有一年完不成承包任务或发生亏损,应首先用承包经营者风险基金抵补并相应扣除其奖金。

三、大力提倡全员抵押承包。企业经营者和全体职工都要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提高职工参加管理的意识,与经营者共同承担在承包期内的经济责任。抵押金只能参与流动资金周转。企业完不成承包合同时,先用抵押金抵补合同任务。抵押金不能作为经营者和生产者进行再分配的依据。

四、积极进行资金分帐制试点。今年各地市可以选择少数已承包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按照《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规定,试行资金分帐管理,划分国家和企业资金,增强企业的负亏能力。

五、适度调整承包者的收入。承包者只完成年度综合指标时,保持其基本工资,奖金可略高于职工的平均水平;对超额完成年度综合指标的企业,必须视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分档次确定承包者的年收入高于职工平均年收入的倍数,但一般不得高于职工平均年收入的三倍。对于少数贡献突出的大中型企业经营者,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还可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已承包的企业,原合同没有规定承包者的超收分档奖励比例或低于上述比例的,按上述原则执行,具体兑现比例由发包方区别情况确定。经营者的兑现收入应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开。

职工平均年收入系指职工基本工资和经常性生产奖,不包括其它专项奖金、津贴和各种补贴。凡承包合同规定经营者的奖金高于职工平均奖金一、二、三倍的,都应改按高于职工平均年收入的一、二、三倍的规定执行。对超高收入的经营者,要按规定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六、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监督和审计制度。审计工作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要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建立健全定期民主考评等必要的规章制度,约束企业和经营者的行为。所有企业都要严格财经纪律,不搞帐外资金。企业的购销活动经费、业务活动经费和厂长(经理)活动经费也应纳入企业财务管理范围。

要加强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经营者和职工的社会责任感。

七、推广竞争招标,优选经营者或经营者集团,优化承包方案。需要承包而尚未承包的企业、承包到期的企业和中止合同需要重新承包的企业,都要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大型企业的招标承包要按干部管理规定进行。

通过公开招标新上任的企业经营者,有关部门应及时履行聘任手续。对未进入承包组的原班子成员要按省委晋发〔1989〕1号文件规定同时办理有关免职手续。

八、依法补充完善承包合同。原承包指标单一、合同不够完善、承包奖罚规定不够明确、承包期限过短的,要根据《承包暂行条例》予以补充完善。承包指标应包括技术改造、资产增值、归还到期贷款、劳动生产率等,承包基数一般应参照同行业平均资金利税率确定。同时应明确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对承包当年形成的问题不得挂帐。对少数企业指标过高、过低或因国家对税种、税率和指令性计划的产品价格进行重大调整确需相应调整承包指标时,要征得发包方、承包方同意,作出补充规定。

承包期为一年的短期承包,要发展为一定几年的较长期承包。对通过竞争招标产生的经营者,本人素质高、经营效果好、职工群众拥护,特别是在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方面成绩突出的,经招标承包评审组同意,可以在承包期末,续签承包合同。

九、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同意签订的承包合同,对合同双方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承包合同不完善时,经双方协商,可以补充完善。发包方不能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给企业造成经营困难,或承包方经营管理不善,确系无法完成承包任务时,应按规定程序调整或中止合同。但不得单方撕毁、修改合同。对合同双方的违约行为,都应追究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订立和补充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纠纷仲裁机关。

承包合同期限未满,非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调动或撤换承包经营者。经公开招标上任的经营者,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岗位时,必须征得职代会同意,报请发包方或干部主管部门批准。

十、兑现合同工作要制度化。承包合同应形成半年考核、年终兑现的制度,并坚持一考核、二审计、三兑现的程序,未经审计或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不得兑现。

兑现合同要防止只奖不罚的倾向。承包方完不成合同任务时,应当承担经济责任,并根据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追究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十一、改进和完善工效挂钩的办法。承包企业可以实行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实现税利、实物销售量、实际工作量挂钩,也可以实行同几个经济指标复合挂钩的形式。挂钩比例一般应以同行业人均税利率、工资税利率、资金税利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平均水平为依据确定。

1988年底以前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其改进办法,由省经委、省劳动局、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研究确定。从今年起,新批准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奖金不再进入成本,一律实行“总挂分提”或“分挂分提”的办法。企业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本着实际工资收入增长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制定内部分配办法,实行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工资、结构工资等多种形式。

十二、稳定、完善承包制要切实加强企业管理。紧紧围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增加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强化基础管理工作,把企业现代化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0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吸收和开发能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失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为强化企业技术吸收和开发能力,推动技术进步,增强竞争和应变能力,特作如下规定:一、强化技术吸收和开发能力,是企业发展生产的基本动力。要把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创优、工艺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纳入企业生产计划和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把依靠技术进步增加经济效益,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指标。二、充实和增强企业自身的开发能力。大型企业在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集中一定技术骨干力量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其专业、智能和年龄结构要与技术开发的需要相适应。中小企业有条件的也要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从事技术开发工作,或按行业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开发组织。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或技术副厂长直接领导企业的技术开发工作,有权决定人员的安排、奖惩和科研资金的使用。企业中从事技术工作的科技人员列为生产编制,享受生产第一线人
    2023-06-09
    318人看过
  • 云南完善违法失信企业信用约束机制
    云南省工商局日前出台《关于实施内部联动监管健全违法失信企业信用约束机制的意见》,强化监管联动,健全违法失信企业信用约束机制,逐步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体系。《意见》明确实施内部联动监管的主要对象: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近3年有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以及其他应纳入内部联动监管的违法失信企业。云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通过内部联动监管措施,从企业登记、日常监管、荣誉评定等方面,对失信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和失信惩戒。与此同时,该局通过推进信息平台整合,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信用监管制度,提高失信联合惩戒水平,及时发布信用信息,放大信用约束社会效用,逐步实现工商与其他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响应机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可以
    2023-08-12
    169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兼并的若干规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推进兼并,实现生产要素合理组合,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逐步走向优化,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各级政府必须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统筹制订企业兼并规划,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促进优势企业兼并其他企业。二、全民所有制企业间进行兼并,原则上国有资产实行无偿划转,被划转企业的银行贷款和债权债务由兼并方承担;不同地区、不同预算级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实行有偿兼并时,可采用承担债权债务的方式,允许企业分期偿还债务,适当延长偿还期限。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兼并,实行有偿兼并。积极推进吸收股份式、控股式和资产折股式兼并。不论哪种方式的企业兼并,都要按法律程序办事,严格履行有关手续。三、不同预算级次、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之
    2023-06-09
    263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已经第131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市民政局二〇〇二年六月十九日)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一、对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待遇人员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在计入家庭收入时,按以下原则办理:(一)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安置费的职工和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续缴手续,并向受理其城市低保申请的民政部门出具缴费凭证及复印件。核定其收入时,按110%的比例,从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中,扣除其从解除劳动合同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金额,结余部分
    2023-06-09
    75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闲置土地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为进一步盘活闲置土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各类闲置土地的处置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其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二)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
    2023-04-22
    422人看过
  • 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银监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作为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助学贷款经过多年探索和完善,逐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和高校特点的发展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对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一)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2023-05-29
    400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以切实加强我省境内商品房预售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省房地产交易领域的建立和完善。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若干规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发展房地产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省建设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所经营的商品房屋在未竣工之前进行的销售活动。第三条凡在本省内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均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商品房预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第五条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预售商
    2023-06-10
    270人看过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发文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文号:厦同政〔2008〕44号发布日期:2008-4-24执行日期:2008-4-24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公司):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闽政(2007)1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07)433号),加快我区企业上市步伐,使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上市做优、做强、做大,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完善服务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领导为组长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服务指导,推动全区的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下设上市办公室(简称“上市办”),上市办挂靠区发改局,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企业上市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促进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领导不定期召集各
    2023-06-08
    327人看过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调整住房货币化分配有关政策1、关于调整公房出售价格根据房改规划和当前实际情况,对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的售房政策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标准为:自2003年1月1日起,芝罘区范围内房改成本价由10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1040元/平方米,房改市场价旧城改造区仍为2200元/平方米,其它区域为1277.40元/平方米;莱山区范围内房改成本价由93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980元/平方米,房改市场价中心区由1277.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1650元/平方米,其它区域仍为1277.40元/平方米;取消一次性付款折扣;其它售房政策仍按烟政发[2000]101号文件规定执行。2、关于调整租金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对市中心区公房
    2023-04-22
    137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浙政[199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0〕70号),结合我省实际,对进一步完善我省外贸体制的若干问题,作如下通知:一、统一认识,建立外贸自负盈亏机制国务院决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取消国家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从建立自负盈亏机制入手,使外贸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的轨道。这是外贸经营机制的一个重大转变,也是促进对外贸易以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决策。但由于目前外贸每美元出口换汇实际成本高于汇率,计划内出口产品退税要地方负担一部分,计划外退税全部由地方负担,银行对新发生亏损的外贸企业将不予贷款,因此建立自负盈亏机制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各地对此要有充分的认
    2023-06-05
    428人看过
  •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责任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责任体制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三月九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责任体制的若干意见为推进新三年城市建设发展行动纲要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城市建设中的职责任务,探索建立事权与财权相统一,权力义务和激励约束相匹配的城市建设责任体制,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建设责任体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划清市区两级政府建设事权,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是全市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要进一步划清两级政府在城市建设中的职责,明确市、区二级筹资、建设和管理任务,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加快建立“两级政府、两级建设”的建设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
    2023-04-22
    280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承包期的规定[失效]
    失效日期:2000-7-28为了鼓励广大农民积极投资、投工,培养地力,开发山海资源,实行集约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特对农业承包期作如下规定:一、耕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二、山林:(1)现有集体山林承包到主伐期,一般十年或二十年以上;(2)现有集体毛竹林、油茶、油桐等经济林,承包期二十年以上;(3)承包荒山造林的,杉木承包期三十年以上;松、杂木及混交林四十年以上。承包权可以继承,可以转让;(4)承包荒山、荒坡种毛竹、油茶、油桐等经济林,坚持谁种谁有,由承包者长期经营,承包期可以五十年以上,承包权可以继承,可以转让。三、果树、茶叶:(1)现有集体的果树、茶叶承包期可以五年、十年或三十年以上。承包双方可根据各种果茶的生长期限具体商定;(2)承包开发荒山、荒滩新种的果树,可以从定植到衰老,由承包者长期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可以转让。四、滩涂、水面:(1)集体鱼塘的承包期可以十年以上;集体投资
    2023-06-10
    331人看过
  •  广东省关于完善陪产假制度的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生育时难产的,生育增加30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一个婴儿,生育增加15天产假。因此,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奖励假。另外,男职工计划生育内生育儿童可享受15天陪产假,计划内生两个孩子,广东男职工也享受15天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生育时难产的,生育增加30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一个婴儿,生育增加15天产假。因此,按照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奖励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就停止怀孕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从15号到30号享受产假的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停止怀孕的,享受42号的产假的怀孕7个月就停止怀孕的,享受75号的产假。1、广东省男职工计划生育内
    2023-10-11
    115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企业“六权”的实施意见[失效]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真正把“六权”放给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要把“六权”真正放到企业,省、地、市、县及各部门都不得改头换面、设卡截留。二、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除原则上不再招收固定工外,有权招收轮换工、临时工、季节工等,有权辞退、解雇工人,有权拒绝接收企业不需要的人员(国家统配人员除外)。三、企业职工工资与上交利税挂钩,依法纳税后,有权采用各种工资和奖励形式。四、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由厂长(经理)组阁,厂长(经理)有权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的任用、选聘。五、企业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有权拒绝各种乱摊派的费用。企业用自有资金安排的基建和技术改造,除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外,一律不再报省审批,属于基本建设应纳入规模的投资,分别列入地、市和省直部门自筹计划。企业有权把多余
    2023-06-09
    18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山西省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1
      山西省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劳部发[199
    •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全文如下:
    • 最高人民关于婚生权若干意见的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父母双方对婚生子女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 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有什么新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4
      有关单位不依照本意见履行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或者报请执行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 陕西省政府的行政强制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2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