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的一次莽撞之举,成为黄石港区三名少年永远的噩梦。
课堂玩手机,手机被老师扣下,15岁男生小丰邀约两名同学夜闯班主任办公室。结果事情败露,三人从四楼翻阳台逃跑的过程中,一名男生失足坠楼。
受伤男生经抢救虽然捡回一命,但身体却七级伤残。同样受伤的还有三名少年之间的友谊和他们的家庭,以及学校——事发后的两年多时间,他们几度重逢,可地点却是在法庭。
近日,记者从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事发学校赔偿184279.13元,一名学生被判赔偿44297.68元。事发学校不服,已提起上诉。
为拿回被扣手机,三学生铤而走险
2012年4月26日晚,黄石市区某中学语文教师路景(化名)执教生涯中的又一个晚自习。
临近中考,初三年级918班学生正在紧张复习,但学生小丰却低着头,自顾自地在抽屉中玩手机。这一幕被路景逮个正着。
按校规,接下来小丰的手机将由路景转交该班班主任潘老师暂时保管,时间为一周或一学期,届时由家长领回。在该校,这一做法已通行了两年。
小丰当时的反应是很害怕。同学小冲回忆:下课后,小丰害怕回去被父母责骂,就约我和小玄晚自习后去潘老师办公室拿回他的手机。
三名少年的这番密谋,拉开了悲剧的大幕。
小冲回忆:晚自习结束后,三人悄悄摸到学校四楼教师办公室外。两个办公室的门都是锁的,小丰发现两个门中间的窗子没有锁,就第一个翻了进去,我第二个翻,小玄是最后一个翻进去的。
彼时,时间指向21时15分,该中学的学生和教师都已陆续离校,校园恢复宁静。四楼教师办公室内,三名少年开抽屉、柜子,拼命寻找手机,却万万想不到,危险已悄然逼近。
翻阳台逃跑,一名学生坠楼
三名少年进入教师办公室后的行动并不顺利。
小冲回忆:进去后,我们在柜子里面找,是一长排木头柜子,老师没收学生的东西一般会放在那里,里面还有纸张、材料之类的东西,有点乱。找了半天,没找到手机,又不敢开灯。
这时,他们听到走廊有脚步声。
有人开门,可能是老师回来了,接受警方调查时,小冲描述当时的情形:老师还没开灯就听到办公室里面有响声,大声说:是谁?有小偷!然后就赶紧关上门。
开门者是该校一名石姓教师。推门瞬间,他发现门背后有人,大惊失色,当即喊来在学校住宿的一名老师,并拨打110报警。此前,该校区曾发生过偷窃案。
这期间,躲在办公室内的三名少年,惊恐到极点。
接下来的事情走向,如同一道选择题。是鼓起勇气走出去,向老师主动承认错误,还是继续躲藏,或者逃逸?惊慌之间,三名年龄均为15岁的少年,遗憾地选择了后者。
看门不能走了,小丰就端了把椅子,从办公室里面翻到外面的阳台上。我和小玄也踩着椅子翻过阳台,扒住窗台,脚踩住水泥杠子。小冲回忆。这一情景,三人只在《蜘蛛侠》等电影中看过,当自己真正身处其中,才发现这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
小丰发现脚踩不住了,就让我和小玄拉他,拉不住了,小丰就跳了下去,还好下面有个牌子,他在上面摔了一下就落地了,把板子也砸塌了。下去后回头跟我俩说了一下别告发他就离开了。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小冲还原当时惊魂一幕:我看小丰的路线不好走,我就从阳台下向下面的杠子踩着往下爬,小玄紧跟着我往下爬,见没踩脚的了,我就直接跳了下去了,这个时候有人在楼下看见我俩了,一说话,我担心被人抓住了,就赶紧跑了。
小冲逃离校园时,小玄还在教学楼的边缘处吊着。但没撑多久,小玄便快速坠向地面。
昔日师生、同学重逢,地点却是法庭
坠楼后的小玄,左股骨粉碎性多段骨折、左下颌骨开放粉碎性骨折、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并右肩关节盂骨折、5颗牙齿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在医院一连住了76天,侥幸保住生命,却落下七级伤残,再也无法回到健康的过去。
同样受伤的还有三名少年之间的友谊和他们的家庭,以及学校。
2013年7月,小玄将校方告上法院,请求判令校方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合计325431.8元。
5个月后,校方申请追加学生小丰、小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师生、同学之间,又添了原被告关系,昔日的情谊很快灰飞烟灭。
庭审期间,三方展开激烈辩论。
校方认为,小玄受伤,与校方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校方不是侵权人,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校方否定没收一说,小丰在课堂上玩手机属于违纪行为,老师将手机暂时保管,是忠于职守的积极行为,是对学生负责的高尚行为,值得肯定和褒扬,没收之说,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小丰的代理人则表示,小丰并没有邀约本案原告和另一同学前往老师办公室拿手机,小玄从四楼落下是他自身行为和老师的行为造成,责任应由小玄自己和老师承担。
小冲的代理人同样认为,小冲对小玄的人身损害不构成侵权,小冲对小玄的人身损害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重大过失,而他自己也是受同学邀约前去拿手机,主观上对小玄不存在任何的过错。其表示,在事件中,小冲也受了伤,是受害者之一,校方应当进行赔偿,原因是由于该校老师发现学生进入办公室后,未采取教育和恰当的管理措施,致使学生受到人身损害。
法院判校方赔偿18万余元
2014年12月8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小玄承担15%的责任。
因为小玄作为一名初中学生,应当知道其帮助同学小丰前往教师办公室擅自取回手机的行为是错误的;其次,小玄被老师发现后,从教学楼外墙往下爬应当能预见后果,其自身也存在过错。
判令小丰承担15%的责任,一次性给付小玄赔偿款及精神抚慰金共计44297.68元。
因为小丰违反校规上课玩手机是错误的,手机被学校暂扣而邀约两名同学前往教师办公室取回手机,是错上加错。小玄受伤系在取回手机过程中形成,小丰对小玄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
判令校方承担70%责任,一次性给付小玄赔偿款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4279.13元。
因为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仅要教书育人,还负有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不受侵害的职责和义务。小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校方的在校学生,其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照相关法律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的判词引人深思。
事件中,老师及时制止小丰上课玩手机并暂扣手机的行为是正确的,但在教育上忽视对违规学生进行及时的批评教育和心理疏导。暂扣学生手机后,当事老师没有依据校规及时将手机移交给班主任保管,存在管理错误,小丰才会在放学后前往办公室想取回手机。事发时,该校教师办公室的窗户未关,三名学生轻而易举地翻进办公室。老师返回办公室发现办公室内有人,在门外打电话报警,使学生心理上产生恐惧,最终铤而走险以致遭受损害。
不过,校方对于这一判决并不服气。学校不是监狱,不可能将每一个窗户都做防盗网,都装高压线。在上诉中,该校表示,对于当事学生,该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当事学生翻窗入室,属违法违纪行为。事发后,校方基于人道,积极参与救治,垫付医疗费,指派教师日夜护理,已经尽到善良人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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