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公司要进行裁员,裁员的顺序是:先裁减外来劳务工,再裁减农民合同制职工,最后裁减工作年限较长的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在裁员时,公司应该优先裁减工作年限较短的职工,以保障这些职工的基本生活。
裁员顺序如下:
1.外来劳务工。
2.农民合同制职工。
3、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
在按照上述顺序裁员时,应在同等条件下,先裁减本单位工作年限较短的职工,后裁减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的职工。
【 房 地 产 单 位 : 优 先 裁 减 城 镇 劳 动 合 同 制 职 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优先裁减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然而,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一定类别的人员,其中包括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连续工作满二十年等的人员。同时,在裁减人员时,应当尽量采取预告性裁员或者提前通知的方式,避免给职工带来过大的心理压力。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培训,以便他们能够重新就业或者参加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因此,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留用一定类别的人员,并尽量采取预告性裁员或者提前通知的方式,同时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培训。
在裁员时,用人单位应优先裁减工作年限较短的职工,后裁减工作年限较长的职工。同时,应优先留用一定类别的人员,如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连续工作满二十年等的人员。预告性裁员或提前通知是被裁减人员时应尽量采取的方式,避免给职工带来过大的心理压力。用人单位还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培训,为被裁减人员重新就业或参加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创造条件。因此,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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