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劳务合同纠纷是否追加合伙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1:26:11 389 人看过

是可以追加合伙人的。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个人签订的合同,需要追加新的合伙人的话,应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了解清楚新的合伙人债务状况等,得到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之后,拟定一份新的合同,并由所有的合伙人全部亲自在场重新签约,只要内容合法、流程正规,那么新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有几种

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以下几种:

1、要求给付合伙盈余款。主要针对合伙经营有赢利的情况,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资,尚有盈余,此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要求支付合伙垫付款或费用。在合伙期间未按出资比例实际支出,一方垫付款项较多,而合伙经营收入主要由另一方领取或控制,又不肯主动配合对帐清算的情形下,垫付较多一方提出主张。

3、要求返还投资款或投资设备。合伙事项未按约开展,或者双方约定了投资款返还的条件时,

4、要求支付退伙(股)款。合伙人退伙时,经协商订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另一方应当支付的款项金额,如另一方违约不履行,原告就提出该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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