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20:31:44 240 人看过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下列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

(一)环境质量监测;

(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四)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

第三条环境监测工作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法定职责。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建直属环境监测机构,并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三)建立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审核和检查制度;

(四)组织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五)依法组建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网络管理制度,组织网络运行管理;

(六)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适时组建直属跨界环境监测机构。

第五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具体承担下列主要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一)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二)承担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三)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

(四)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

(五)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第六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依法制定统一的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监测信息。

有关部门间环境监测结果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协调后统一发布。

环境监测信息未经依法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者透露。

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依据本办法取得的环境监测数据,应当作为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环境执法、目标责任考核等环境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环境监测的代表性分别负责组织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环境监测网,并分别委托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负责运行。

第十条环境监测网由各环境监测要素的点位(断面)组成。

环境监测点位(断面)的设置、变更、运行,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各大水系或者区域的点位(断面),属于国家级环境监测网。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按照其所属的环境保护部门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

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环境监测业务相适应的能力和条件,并按照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规定的要求和时限,逐步达到国家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

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组织的环境监测岗位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测质量进行审核和检查。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环境监测,并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监测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并对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库,对环境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强环境监测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定期将监测数据逐级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制度。

第十五条环境监测工作,应当使用统一标志。

环境监测人员佩戴环境监测标志,环境监测站点设立环境监测标志,环境监测车辆印制环境监测标志,环境监测报告附具环境监测标志。

环境监测统一标志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盗窃环境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将环境监测网建设投资、运行经费等环境监测工作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

(二)拒报或者两次以上不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环境监测数据的;

(三)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

(四)擅自对外公布环境监测信息的。

第十九条排污者拒绝、阻挠环境监测工作人员进行环境监测活动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损毁、盗窃环境监测设施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排污者必须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排污状况自我监测。

排污者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检查符合国家规定的能力要求和技术条件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排污者,应当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所从事的监测活动,所需经费由委托方承担,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可以自愿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证明其具备相适应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经认定合格者,即为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

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辐射环境监测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7: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相关文章
  • 什么是环境保护法律中的环境监测制度?
    环境监测是指连续或者间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性质、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及对环境影响的过程。环境监测的基本目的是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水平、效应及趋势。环境监测制度是实施环境保护法律的重要手段,是环境保护执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由于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和耗资大等特点,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即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污染监测机构,制定统一的监测原则、程序和方法,组织监测网络,以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和评价环境状况,为防治环境污染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科学的测试技术。组织监测网络是为了把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测力量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各方面技术装备和人才的优势,调
    2023-06-06
    279人看过
  • 什么是环境监测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间断或不间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含量和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过程的工作。环境监测的对象,大体上可以分为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状况两个方面:污染源方面主要包括工业、农业、交通污染源和城市废弃物;环境质量状况方面主要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因素的质量状况。环境监测按其目的,可作以下分类:(1)监视性监测。也称常规监测或例行监测。主要是对不同功能区内的水、气等环境要素所进行的长期的定点、定期监测。其目的在于通过监测,了解和掌握环境污染的现状及变化趋势,评价污染治理的效果,判断环境质量的好坏。(2)研究性监测。也称专题监测。主要是指为确定、研究从污染源排出的污染物的迁移变化趋势、发展规律,以及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范围,污染强度,对人体、生物体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等所进行的监测。(3)特定目的监测。主要指为了确定污染事故的影响和提供解决纠纷的技术仲裁结论所作的
    2023-06-06
    195人看过
  •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我国强化环境监测管理加快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环保总局近日颁布实施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填补了环境监测的立法空白。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我国将强化环境监测管理,加快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哨兵耳目,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工作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周生贤说,近年来,国家和地方不断增加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大幅提高,基础能力逐步完善。但在一些地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还得不到有效保障;在环境监测工作中,重视实验室样品分析和数据的填报汇总,但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信息传输等过程中缺乏统一规范和有效的手段,影响了环境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办法》共23条,分别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规定了环境保护部门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分工、标准规范的制定、环境信息发布、环境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原则和管理
    2023-06-06
    59人看过
  • 江苏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基金和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环境保护局(1998年8月11日)[苏环计(98)32号苏财工(98)116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基金和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金(以下分别简称“科技发展基金”和“标准化建设基金”,统称“基金”),促进全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根据江苏省环保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江苏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基金和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金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金由省环保局集中掌握,省财政厅监督使用。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财政厅工交处和省环保局计财处负责。二基金的来源、使用原则及使用范围第三条基金来源(一)标准化建设基金的来源为从全省每年排污费的80%部分中提取排污费收入总额的3%。(二)科技发展基金的来源为从全省每年排污费的80%部分中提取排污费收入总额的2%。第四条基金的使用原则(一)基金的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二)科技发展基金30%作为
    2023-04-24
    450人看过
  • 农业环境监测的定义
    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监测是运用物理、化学、生物手段获取农业(牧、渔)环境质量信息,并据此提出防治污染、保护农业环境对策的过程。它是环境监测在农口的专业,是农业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监测对象是污染农区和主要经济农区的土壤、作物、大气、农用水质和渔业水域。监测的内容是:①污染监测,重点是工业、乡镇企业污染区,城市废水、垃圾利用区,酸雨沉降区,农药化肥频施区;基地、大②环境影响监测,重点是商品农业、大型工程和经济开发区;③环境事故监测;④背景值监测;⑤农业生态因素研究性监测。监测容纳五十研究监测技术和监测方法,建立有关数据档案或数据库,进行环境现状或影响评价,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为防治污染、仲裁事故提供执法依据,为改善和保护农业环境服务。中国农业环境监测起步于70年代,现已形成局部监测网,草拟了农业环境技术规范和分析方法。
    2023-06-07
    249人看过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有哪些
    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状况及变化趋势,归纳总结了十一五以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论述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支持。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2023-06-17
    200人看过
  • 浙江省环境监理办法
    《浙江省环境监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理工作,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理,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依法对污染源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和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收费管理,以及处理污染事故、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逐步增加对环境监理工作的投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环境监理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第四条环境监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设立的环境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环境监理工作。环保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第六条环境监理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
    2023-04-24
    194人看过
  • 环境监测工作制度规定
    为了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及时掌握环境动态,提高应对危及环境安全的能力,特定以下制度:一、职责1、样品接收后,应立即进行检测。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采取相应措施。2、检测工作要严格按食品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是化学分析方法的要按相应的分析程序进行。3、样品检测过程中要有必要的质控措施,检测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测原始记录。检测人员应对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及准确性负责。4、检测值正常,在监测的次日出具报告: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超标,应在结果出来后一小时之内报告室主任,室主任再向上级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降级聘用直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责任1、不在规定时间完成监测任务的,扣除当月监测津贴;2、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数据失真的,扣目标责任奖300元;3、不及时上报监测结果的,扣目标责任奖500元;4、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除降级聘用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环保工作人员廉政纪律规定为认
    2023-06-06
    448人看过
  • 农业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农业环境保护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农业环境监测网络的运行机制,提高为农业环境管理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及时性,实现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全国农业环境监测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农业环境监测机构。第三条各级农业环境监测站有责任向同级农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农业环境监测站提供各种监测报告和污染事故报告。第四条农业环境监测网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获取有关的监测信息资料,上一级站有责任向下一级站提供汇总后的监测资料。第五条各级农业环境监测站应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台单和统计档案,并创造条件,运用计算机技术建立农业环境监测信息数据库。第六条为了推动农业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鼓励和发挥农业环境监测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在完成农业环境监测报告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二、农业环境例行监测报告制度第七条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编写全国农业环境
    2023-06-06
    272人看过
  •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主要由布点、样品采集、样品处理、样品测定、环境质量评价、质量保证及附录等部分构成。在每个部分规范了土壤监测的步骤和技术要求,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一、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主要包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态环境标准是指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一般包功能分类;控制项目及限值规定;监测要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标准实施与监督等。二、施工管理流程是怎样的施工管理流程如下:1、熟悉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了解设计要求及细部、节点做法,弄清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质量的要求。2、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对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及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弄清完成施工任务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3、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了解,熟悉施工图纸。要清楚、全面了解工
    2023-03-27
    109人看过
  •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单位(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条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工业废水净化设施;污水综合利用、重复利用和闭路循环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饭店、宾馆污水处理设施等。第四条拥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一、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指标;二、设施处理水量不得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的水量;三、污水处理所产生的污泥,应妥善处理或处置;四、设施的管理应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监视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第五条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和批准:一、须暂停运转的;二、须拆除或者闲置的;三、须改造、更新的。环境保
    2023-06-06
    305人看过
  • 行政复议对环境监测有要求吗
    一、行政复议对环境监测的要求:行政复议对环境监测有要求,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二、环境行政复议的申请(一)申请期限我国环境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为15日,从相对人接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算。而《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
    2023-02-08
    115人看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
    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二、在规定的试生产期,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三、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提供的验收监测数据和验收监测报告(表)结论负责。四、对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建设项目,应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方案应经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
    2023-06-10
    242人看过
  • 环境监管与处罚
    有期徒刑
    环保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环保污染罪要判死刑吗不会判死刑,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3-07-11
    128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此时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 更多>

    • 环境监测司法指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28
      环境监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有关环境科学知识,对影响环境的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生态系统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关于环境监测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由上可知。
    • 环境监测机构对从事监测活动有哪些要求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9
      环境监测是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监督执法提供有效证据,为环境科研提供翔实数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信息的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统计、环保税征收、环境执法、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也是提升执法效能的保障。任何环境决策都离不开环境监测基础数据的支持,每一项环境管理措施的优劣成败都要依靠环境监测来验证。环境监测,要统一规划设置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有关行业
    • 怎样在环境监测中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9
      环境监测是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监督执法提供有效证据,为环境科研提供翔实数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信息的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统计、环保税征收、环境执法、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也是提升执法效能的保障。任何环境决策都离不开环境监测基础数据的支持,每一项环境管理措施的优劣成败都要依靠环境监测来验证。环境监测,要统一规划设置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有关行业
    • 开展环境监测的监测机构要具备哪些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9
      环境监测是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监督执法提供有效证据,为环境科研提供翔实数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信息的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统计、环保税征收、环境执法、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也是提升执法效能的保障。任何环境决策都离不开环境监测基础数据的支持,每一项环境管理措施的优劣成败都要依靠环境监测来验证。环境监测,要统一规划设置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有关行业
    •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全部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国土资源XX负责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上级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