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令第13号
《芜湖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4月4日第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沈卫国
二oo五年四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下分别简称单位、职工)。
第三条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失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拟定失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
(三)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四)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按照规定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失业保险关系,负责办理转移、终止、接续手续;
(二)负责用人单位缴费档案的建立、管理和职工个人缴费记录工作;认真配合地税部门征缴和清理欠费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失业人员档案审核、接收、管理和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与管理;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四)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以及预算、决算方案的编制与执行;
(五)审核确认失业人员领取资格,核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六)核拨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失业保险实行以县、区为基本行政区域的属地管理。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
第六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失业
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七条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应由单位按
月申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八条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
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业主缴纳本人的3%和雇工的2%部分,雇工本人缴纳1%。
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税前列支。
第九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单位和个人缴费记
录,单位和职工缴费情况作为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依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与参保单位进行核对,同时向职工个人发送一次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县、区(以下简称统筹地区)两级统筹。
第十一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
《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314人看过
-
芜湖市汽车保险的好处
177人看过
-
实施失业保险政策
380人看过
-
芜湖市社保卡的挂失、解除挂失
72人看过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芜湖市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实施意见的通知
381人看过
-
芜湖办理医疗保险待遇业务程序
176人看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
河北省失业保险条例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河北省失业保险条例 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2001年2月28日河北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26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修订) 第一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
-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五条是怎样规定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5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数额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作时间长短计算,连续工作每满1年,按当地一个月的标准支付,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
-
《市保险实施办法》从何时开始实施?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1原《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2004年第29号令)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2012年11月27日,市政府2012年第93号令公布新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