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串通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03 10:40:05 78 人看过

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串通中标应当认定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投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至2年内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串通怎么办的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n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n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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