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权为什么是请求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6 10:31:57 85 人看过

受遗赠权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法国民法典》第71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因继承、生前赠与或遗赠以及债的效力,取得与转移。而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967条规定,遗赠属于遗产债务,由继承人负责清偿。因此,受遗赠人在遗赠中取得的权利属于债权效力。

同时,根据《德国民法典》第2174条规定,遗赠为受益人而创设向被加重负担者请求给付被遗赠的标的的权利。这意味着,受遗赠人可以请求受益人支付被遗赠的标的,即遗赠物。因此,受遗赠权也可以被视为一种请求权。

物权变动方面,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014条第一款规定,一切不附任何条件的遗赠,在遗嘱人死亡之日,赋予受遗赠人对遗赠物的权利,此种权利得转移给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因此,受遗赠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可以取得遗赠物的所有权,即受遗赠权为物权效力

综上所述,受遗赠权既有债权效力,也有物权效力。在法国采意思主义之物权变动模式下,受遗赠权以遗赠为前提,直接取得遗赠物之所有权;而在德国采形式主义之物权变动模式下,受遗赠权为债权效力,须通过公示对抗要件才能发生物权变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07: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赠相关文章
  • 受遗赠权的丧失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这些行为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限于“故意”)、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有上述3、4和5所述行为后,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 对于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情况,要注意以下几点:受遗赠的国家、单位、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撤销的,遗赠即不发生效力;受遗赠人在2个月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从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未作出接受的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权,从而引起受遗赠权的丧失。 另外,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亦不得代位继承。
    2024-01-06
    150人看过
  • 公证遗嘱被撤销后受遗赠人是否享有受遗赠权
    [要旨]公证遗嘱被公证机关撤销后其法律后果相当于遗嘱未公证,对合法有效的未公证遗嘱应依法予以保护。[案情]2000年9月,山东省夏津县夏津镇蒋寨村村民蒋*元(男)与夏津镇朱仓村村民赵*英(女)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2003年10月27日,赵*英与蒋*元办理公证遗嘱:“蒋寨村家中房宅一处、土木结构北房两间和院内所有树木,夫妻两人有一人去世后,前者留给后者,其他人无权干涉,任何人不得争执纠纷。”2003年11月10日蒋*元去世,其丧事由其弟蒋*元在蒋寨村主持操办。蒋*元的“夏集用(2001)字第012230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也由夏津县**公司负责人从赵*英手中取走后交给蒋*元。2003年12月18日,蒋*元将蒋*元位于蒋寨村的宅基地以7000元价格转让给本村村民赵*达,并签订了证明协议。之后,赵*达经村委会批准又建成新房。因此,赵*英依据公证遗嘱,将蒋*元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害。[裁判
    2023-04-27
    428人看过
  • 受遗赠权可否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此类物权变动,也属于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可以不依一般的公示原则直接发生效力。继承是导致物权变动的一个重要方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发生的物权变动,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对遗产的所有权。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无论是因法定继承还是因遗嘱继承或者受遗赠而取得物权,如果涉及的遗产为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办理登记,但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未办理登记的,其处分行为不发生效力。 因此,可以得出因继承或者受遗赠而取得物权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生效,且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对遗产的所有权。而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二者的区别在于,受遗赠的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
    2024-01-06
    266人看过
  • 遗嘱与遗赠的权衡是什么?
    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因为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会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当然,立遗嘱人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有。遗嘱继承和遗赠因为都反映遗嘱人单方的意思,因此不存在谁优于谁的问题。法定继承代书遗嘱哪个优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代书遗嘱是法定遗嘱的一种,因此代书遗嘱要优先于法定继承。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继承原则。也就是说,对遗产的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3-07-19
    130人看过
  • 受遗赠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
    受遗赠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一、遗赠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遗赠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遗赠必须采取遗嘱的五种法定方式之一。2、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只要遗赠人用遗嘱表明了遗赠的意思,在遗赠人死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3、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如不得以遗赠方式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遗赠还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4、遗赠的标的仅仅是财产上的权利,不能是遗赠人财产中的义务。但遗赠可以附义务,如果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
    2023-04-10
    498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请求权,怎么行使债权请求权?
    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方式:可以在债务到期后,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律师补充:债权请求权具体有:合同之债请求权(包含金钱,行为,看合同如何
    2023-05-07
    442人看过
  • 受遗赠的遗赠受遗赠人应该负什么义务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受遗赠人要承担的义务包括。(1)在附遗嘱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2)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一、遗赠和遗嘱的区别有哪些遗赠和遗嘱的区别如下: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要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才能继承,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不必做出表示;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2023-02-24
    287人看过
  • 夫妻间房产受赠方是否有权请求履行
    在夫妻之间涉及房地产产权的赠与行为中,赠与方有义务履行其承诺,这一点毋庸置疑。然而,满足条件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已签订并进行了房屋赠与合同的公证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此类经公证确认的赠与合同已经具有无法被撤销的性质,因此如果捐赠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此项赠与义务的话,那么接受方有权据此要求对方兑现合同条款。反之,若该份赠与合同未经公证程序的认可,那么接受方就无法依据同样的理由寻求执行权利,原因就在于在此种情形之下,捐赠人完全具备单方面撤销赠与的权力。《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4-08-15
    356人看过
  •  亲生儿子可以成为遗赠抚养权的受赠人吗?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扶养人需要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而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将转归扶养人所有。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父母与子女之间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为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扶养人需要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而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将转归扶养人所有。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遗赠抚养权可以和亲生儿子签订吗?遗赠抚养权是指被继承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并由受赠人承担被继承人生活起居和医疗费用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受赠人一般为子女或亲戚,但也可以与亲生儿子签订。但是,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否可行,需要考虑到法律关系的复杂性。首先,遗赠抚养权的设立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如被继承人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其次,受赠人需要有相应的经
    2023-11-10
    488人看过
  • 受遗赠权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权利存在的期间。在民法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在立法宗旨、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而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除斥期间可以分为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前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自行约定。甚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一方向对方单方提出一合理期限。除斥期间的特点包括:一般是不变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2024-01-06
    95人看过
  • 受遗赠权的放弃问题
    受遗赠人想要放弃受遗赠权的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一、遗产时效期是什么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放弃继承权后就不能继承遗产了吗放弃继承权后,一般不能继承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三、遗产继承可以放弃吗遗产继承可以放弃。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
    2023-02-17
    356人看过
  • 遗赠的程序是什么如何接受遗赠
    一、遗赠的程序是什么如何接受遗赠接受遗赠公证的程序有:1.受遗赠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2.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3.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二、接收遗赠需要作出哪些表示接受遗赠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明确接受。需要注意的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并不是在遗赠人死亡后做出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三、遗赠可以和遗嘱一并适用吗不可以,遗赠协议和遗嘱同时存在的,优先适用遗赠抚养协议。法律规定,在
    2024-01-18
    236人看过
  • 什么是代为求偿权
    法律综合知识
    代位追偿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责任方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车险代位求偿权的条件是在发生车险赔付范围内,第三者对被保人有赔偿责任,在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需要得到被保人的授权就可以对第三者实施求偿
    2024-01-15
    329人看过
  • 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吗
    受遗赠人的债权人与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一、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
    2023-02-23
    456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赠
    词条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是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效力。... 更多>

    #遗赠
    相关咨询
    • 请问什么是遗赠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7
      受遗赠人有两种情况丧失受遗赠权: 1、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或者放弃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附有义务的遗赠,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以上是 受遗赠权是什么的回答
    • 物权请求权是什么物权请求权分为什么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12
      物权请求权实际上就是对侵害物权的人一种法律上的约束,是保护物权的法律制度。如果物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不管是双方谁的过错,物权人可以要求相对人归还物品、恢复原状等等。
    • 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是怎么回事?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3
      对于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这种情况,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受遗赠的国家、单位、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撤销的,遗赠即不发生效力。 2.受遗赠人在2个月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从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未作出接受的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权,从而引起受遗赠权的丧失。
    • 什么是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请求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7-24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 继承权受遗赠权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5
      1.受遗赠人的受遗赠权与继承人的遗嘱继承权在接受死者遗产的数额上取决于被继承人生前在遗嘱中所表达的个人意志 取得死者生前在遗嘱中所设定的遗产份额,此种份额既可以是遗产的一部,也可以是遗产的全部,还可以是某特定物或特定部分,总之,一切听命于死者生前在遗嘱中的个人意志。 2.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在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方面相同 受遗赠权的保护期限应当适用于继承权的保护期限。 3.受遗赠人的丧失 受遗赠人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