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定义是否包括工作途中受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9 12:30:21 352 人看过

如果在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了,通常不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上班路上自己摔伤的,并不是交通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

如果在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了,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上班路上自己摔伤的,并不是交通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 上 下 班 途 中 如 何 认 定 为 工 伤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致残,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医疗机构初次检查,有明确的诊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现实危险,不需事先采取措施即可发生紧急伤亡事故的;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医疗机构初次检查,有明确的诊断,在排除其他因素对或者他人造成的可能性后,仍然不能排除与本人工作有关的其他因素致使其发生或者加重其病情的;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医疗机构初次检查,有明确的诊断,经治疗在12小时内死亡的;其他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综上所述,上下班途中,如遇上述情形,即使未受到事故伤害,也应认定为工伤。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减少工伤发生。

如果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了,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上班路上自己摔伤的,并不是交通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伤害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致残,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医疗机构初次检查,有明确的诊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现实危险,不需事先采取措施即可发生紧急伤亡事故的;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医疗机构初次检查,有明确的诊断,在排除其他因素对或者他人造成的可能性后,仍然不能排除与本人工作有关的其他因素致使其发生或者加重其病情的;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医疗机构初次检查,有明确的诊断,经治疗在12小时内死亡的;其他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因此,如果上下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了,即使未受到事故伤害,也应认定为工伤。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减少工伤发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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