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青国税税政[2000]19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13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核价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防止纳税人侵蚀税基,逃避消费税,研究制定的重要管理措施,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学习,按照核价办法要求和市局贯彻意见,积极进行贯彻。
二、为了保证卷烟产地市场零售价格采集的准确,根据近几年我市卷烟生产、流通市场结构、分布等情况,市局研究决定在市北、开发区、平度、即墨四个区(市)选择确定采集单位,开展卷烟产地市场零售价格采集工作。相关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总局《核价办法》规定的选择范围、选择数量,确定辖内卷烟产地市场零售价格信息采集单位,部署采集工作,并将已选择确定的采集单位名单,上报市局税收政策管理处备案。价格信息采集单位一经确定,原则上年度内不再调整。市局将视卷烟零售市场的变化情况,调整价格采集区域。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已选择的价格信息采集单位的卷烟销售、会计核算等情况,调整价格信息采集单位,并将名单报市局备案。
三、负责产地零售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的国家税务局,应督促信息采集单位,对零售卷烟进行分类会计核算;并将各卷烟市场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零售单位)零售的所有地产卷烟,分牌号、规格逐一按各自的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每一牌号、规格地产卷烟的条装平均零售价格。对每一采集点在一个年度内信息采集次数,由主管国家税务局确定,但不应少于2次。
四、生产企业生产的专销省外或省内其他地区而本市不作销售的甲、乙、丙类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没有该牌号卷烟产地零售价格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应在该牌号、规格卷烟生产销售后,及时通报市局,由市局负责与卷烟专销地省级国家税务局联系,协商确定价格信息的采集、报送事宜。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除了负责采集卷烟市场零售价格信息外,还需要采集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牌号、规格甲、乙、丙类卷烟的出厂价格等其他信息(详见《核价办法》附件1)。已经总局、市局核定了计税价格,生产企业已经停止生产的各牌号、规格卷烟和因价格变动导致卷烟征税类别(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卷烟,主管国税机关必须在报送资料的备注栏中注明。
五、对于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新牌号、规格卷烟,卷烟生产企业应在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文件下达后30天内,将新牌号、规格卷烟的成本、计划产量、拟试销出厂、调拨、零售价格等资料,连同主管部门批准生产文件的复印件,报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如企业未及时报送新牌号、规格卷烟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将按原牌号、规格卷烟进行管理。对企业新牌号、规格卷烟在试销期间,计税类别、适用税率、计税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可按《核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局予以核定。
六、甲、乙、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核定调整,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甲、乙类卷烟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市局转发执行;丙类卷烟的计税价格,由市局核定,下发执行。已经总局、市局核定了计税价格的各类卷烟,在核价当年计税价格又需调整的,必须同时具备《核价办法》第19条规定的条件,可按价格管理权限报批调整。
七、为确保卷烟《核价办法》的贯彻实施,现就计税价格信息采集、资料报送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填报要求:各相关国税局应根据总局《核价办法》规定的填报要求及所附表样格式,使用EXCEL设计表格,进行价格信息的采集,并将采集资料整理汇总,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局。相关电子信息,通过广域网FTP传送市局。
(二)时间要求:各担负卷烟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的国税机关,应于次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卷烟价格信息等资料,按分工要求上报市局,以便市局汇总整理。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496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14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48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34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
226人看过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330人看过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方法,对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分类、汇总、分析,形成会计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会计核算是会计的一项基本职能,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 会计核算由总账、应收账、应付账、现金、固定... 更多>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
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机关是哪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1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 比如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处罚了你,你不服,你只能向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 这点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复议,是有专门规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九条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 (二)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