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中保证担保应该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21:21:32 199 人看过

第一,应该注意保证人的条件,即保证人的资格。

特别提醒的是,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二,对保证方式的约定。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故此,在保证合同中,如果你是保证人,建议明确保证方式。

第三,对保证期间的约定。

一、《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是什么

(一)主从合同的形式

所谓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

主从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

(二)主从条款的形式

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写上一个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和责任。

(三)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

即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书面担保书,表示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接受担保书并且没有提出异议,则保证法律关系成立;如果债权人不接受,则保证法律关系不成立。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保证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要按法律的规定来推定保证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

保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四种,这四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四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合同相关文章
  • 抵押担保应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抵押担保应中应该注意的事项抵押民法典律关系中,抵押权是抵押担保的核心,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又是抵押权的核心。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抵押物价值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一)通常来说,抵押权人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二)当抵押物被查封、被执行时,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三)当债务人宣布破产时,抵押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和一般债权。(四)当一个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存在时,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经登记的抵押权,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抵押权顺序相同时,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法律在规定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相应的限制。下列所述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对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都有较大的影响,应当引起抵押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特别是抵押权人中银行的高度重视。(五)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
    2023-05-06
    74人看过
  • 有效应对担保合同无效问题
    担保合同无效处理如下:1、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都归责于债权人或债务人,双方都有过错,无论无效结果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因担保人无效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当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如下七个:1、主体无效。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为保
    2023-07-11
    55人看过
  • 伪造担保合同的担保人签字问题
    属于欺诈。伪造担保人签字,该担保合同效力待定,没有经过担保人追认不对担保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是这样的话,有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另外,如果从民事角度来说,就等同于不存在实际的担保人。伪造签名,指纹是属于伪造证据,根据伪造证据的目的以及情节可以分别追究法律责任。担保,在贷款的行为中经常出现,贷款属于资金周转,在生活中,如果这个行为没有用到不好的地方,是非常有用处的。合同无效的原因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连带责任担保人怎么办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情形是:(一)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
    2023-07-04
    133人看过
  • 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做担保人要注意哪些问题
    相信有一部分朋友在买房贷款的时候,被银行或者第三方要求需要有一个贷款担保人。那么,贷款担保人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这些你真的清楚吗?1、何谓贷款担保人?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①如果贷款人不偿还月供,担保人是要担负还款责任的。在做贷款担保人之前,个人一定要慎重考虑。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贷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作为妻子贷款的担保人,即使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其依然有效。②贷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贷款时,其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为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将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3、做担保人要注意
    2023-05-31
    453人看过
  • 合同担保问题的举证责任
    合同担保问题的举证责任是指在保证合同中,双方就保证关系是否存在时的举证责任。当被告否认其为保证人时,应当由原告就被告曾向其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当就保证内容发生争执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主张只同意就部分债务负保证责任的被告应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保证人为二人以上时,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常态,负按份保证责任是例外情形,故应由主张曾与债权人约定按份承担责任的保证人负举证责任。当债权人主张保证人同意对新增加债务担保或对更改了的债务合同担保时,而保证人否认的,举证责任应由债权人负担。当采用定金这种担保形式时,双方最可能发生争议的是预付款项究竟是预付款还是定金。对此,应由主张定金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在合同诉讼中,如果一方证明了订立合同的基本事实,另一方主张双方约定将交付定金作为合同成立的附加条件,就应对这一约定负举证责任。假如是解约定金,则无需再负违约责任。对定金是否属解约定金的事实
    2023-06-08
    483人看过
  • 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担保方式,应该注意什么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北京法院,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法官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提供担保:(一)申请人提供的物担保或者现金担保;(2)第三方提供的信用担保、物担保或现金担保;(3)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目前,北京法院没有统一的方式来选择采取哪种方式作为保障。有的法院只需要提供与申请保全的房屋价值相同的房屋作为担保,即财产担保;有的法院除了提供房屋外,还需要一定比例的担保金;有的法院只需要担保金,不需要提供保障房。这里我要讲的是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担保方式。
    2023-05-31
    168人看过
  • 设立抵押担保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特别注意抵押财产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则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签字同意,以确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二)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或特别决议,则要让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以免其他股东对抵押的效力提出质疑;(三)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毁损而蒙受损失;(四)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五)约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协助义务,以及注销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应予协助的义务;(六)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要明确;(七)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最高额抵押利息上限
    2023-03-09
    89人看过
  • 抵押担保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特别注意抵押财产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则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签字同意,以确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2、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或特别决议,则要让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以免其他股东对抵押的效力提出质疑;3、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毁损而蒙受损失;4、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5、约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协助义务,以及注销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应予协助的义务;6、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要明确;7、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抵押人欠税时,税收优先于抵押权,
    2023-05-01
    152人看过
  • 担保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注意事项有以下三点:一、担保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1、保证合同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2、抵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3、质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
    2023-06-13
    244人看过
  • 担保/抵押/质押合同应注意什么
    一、什么是担保/抵押/质押合同?担保/抵押/质押合同,指约定由担保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一定财物向担保权人(债权人)设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权人依法处分担保财物保障债权实现的合同。常见类型包括:担保合同、质押合同(比如:股权质押协议)、抵押合同(比如:房地产抵押协议,知识产权质押协议)等。二、担保/抵押/质押合同应注意什么?审核信息,了解担保人资信情况及主体资格,防止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主体资格,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不能作为担保人。
    2023-04-26
    242人看过
  • 反担保人应该注意哪些担保人的风险?
    一样大,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担保人如何降低担保风险1、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对为自己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提供担保。这样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2、多方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一般来讲,可以根据自己与被担保人的接触进行判断,也可调查与被担保人有商业交往的人或熟人,全方面了解。被担保人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3、慎重考虑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首先应看被担保人能支配的财产是不是充分,是否能足以偿还贷款
    2023-07-06
    497人看过
  • 对外出具融资担保函应注意的问题
    【导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向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出具保函,仍属于对外担保的范畴,应受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管。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外担保的担保人有两类:第一类是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外资金融机构);第二类是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内资企业只以为其直属子公司或者其参股企业中中方投资比例部分对外债务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在落实担保人时,首先要审查担保人的资格,看该机构有无对外担保的经营范围。属于中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应审查该机构总部对其对外担保的余额,确保该机构承诺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没有超过《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对担保额的上限规定。其具体规定是:1、金融机构的对外担保余额、境内外汇担保余额及外汇债务余额之和不得
    2023-04-24
    83人看过
  • 落实担保措施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由于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做担保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重点考察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首先,要避免无效保证合同的出现,其次是要防止保证期间超过的风险。同时,贷款人应明白,在合同关系中,仅起居间介绍作用的人,是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只有明确表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愿意代为履行”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才被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有保证人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并经保证人签字确认。2、抵押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尝的担保方式。3、质押是指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者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将其变价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债权的权利。4、定金是指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的规定,由一方向另一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款项,并以该款项的获得以确保债权得以实现的担保方式。
    2023-06-13
    414人看过
  • 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
    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无法取消担保,只要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必须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只有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才能确定为无效,担保人才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只要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必须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无法取消的。一、担保合同的担保方式担保合同具有以下方式:1、保证,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2、抵押,抵押,是
    2023-02-28
    26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合同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 更多>

    #担保合同
    相关咨询
    • 保证合同的担保意向函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5
      1、担保意向函如果可以明确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内容,就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就相当于是保证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
    • 保全担保合同范本有那些法律规定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1
      保全担保合同范本 担保书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文书。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担保书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进行质押担保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应该注意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9
      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目前对质物有较严格的要求,仅限于银行存款单、国家债券、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且银行存款单必须是此项贷款经办银行的存单,且银行承诺免挂失;凭证式国债仅限于此项贷款经办银行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债。进行质押
    • 对外担保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0
      公司对外担保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为与企业不相关联人提供担保1、决议机构:依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具体通过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2、额度: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总额及单项投资或担保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二、为与公司相关联的人提供担保1、决议机构: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被担保股东及被控制
    • 担保合同中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0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进一步说,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主张请求权的权利存续期间,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届满发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