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后丈夫欠债妻子有无法律责任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就有责任还。
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妻子没有还债义务,应当由其个人偿还。如果债务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
二、夫妻债务能否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
夫妻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善意的债权人。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在协议中,双方便可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不过对于债权人来说,其还是可以要求任意一方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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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欠债, 婚后妻子应负法律责任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221、婚前个人负债的,一般视为个人债务,配偶无需偿还;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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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妻子有欠债丈夫该承担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8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判断标准除了上述情形以外还应当根据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此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可慎重考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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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丈夫欠丈夫很多钱妻子有义务还款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4分居后,丈夫欠外债的妻子不一定有义务偿还。债务所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有义务偿还;丈夫个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或者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妻子无义务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