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平反如何对当年的办案人员追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22:30:24 162 人看过

具体视办案人员是否违法而定。

如果其行为违法,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冤案平反见证司改进程

如何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助推我国司法改革,引发了本次北京市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与思考。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高子程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切实推行错案追究和问责制度,重视和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利。

【根源探究】疑罪从无未能彻底贯彻

高子程说,一般来讲,冤假错案泛指脱离事实根据,偏离法律准绳,对公民进行错误的刑事追究,致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司法侵害的案件。

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批捕和起诉,法院的审判,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冤假错案。

每个冤假错案的形成都离不开人的参与,错误的理念是导致冤案的重要原因。疑罪从无虽然是我国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个案办理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彻底贯彻。

另外,重口供、轻证据等错误的执法理念一定程度还根植在办案人员的脑海中。

有时体制内部的一些考核制度也在某种程度上助推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如有的公安机关将命案必破纳入考核,还有一些检察机关提出批捕率、起诉率、罪判决率等指标。这些指标的压力势必会对办案人员造成影响,为了完成指标而迅速结案。

实践中非法证据举证难

在冤假错案成因中,高子程强调了非法证据难以排除和控辩不平衡两大原因。

高子程说,非法证据主要是指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控诉证据。

非法证据制约着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理论界和实务界都竭力主张确立和实践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我国法律中对非法证据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由于证明证据不合法的责任通常在辩护方,辩护方证明时很多时候仍需要到侦查方签字盖章,造成非法证据举证难度极大。

对司法公信力伤害极大

自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高子程认为,冤假错案的影响绝不限于个案,其对当事人的伤害、对司法公信力、社会公众的影响都是巨大的。

首先是对当事人的伤害。一个冤假错案对一个家庭的破坏是致命的,足以毁掉一个家庭。

其次是对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的伤害。法院的司法公正是靠案件质量来说话的,一个冤假错案经过报道会将多少人、多少年的共同努力付之一炬。

三是对社会公众法治信仰的伤害。公众对法治的普遍认知首先是公正,冤假错案的发生会极大地动摇公众的法治信念。

【代表建议】错案经办人应撤职追责

切实推行错案追究和问责制度,加大对司法腐败的惩治力度。这是高子程给预防和杜绝冤假错案开出的一剂药方。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高子程表示,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和团体的制约及干涉,不受个人特别是个别领导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影响。坚持贯彻《决定》中对干部干涉司法的记录和追究制度。

对冤假错案的经办人员和单位应该实行错案追究制度,依办案人员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予以处罚。各个部门的领导人除了追究司法刑事责任外,还应实行行政问责制度,依其作用进行撤职或者开除处理。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须完善

冤假错案的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对各个可能造成其发生的环节进行规制,尤其是证据方面。

高子程说,要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使这个原则成为思维习惯和执行行为习惯。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而非法证据难以排除则更进一步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坚决避免刑讯逼供。一旦发现有刑讯逼供的情况,要依法从严对当事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也需要进一步从法律上完善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比如加强对证据举证的监督,不宜担心对其他司法机关的面子的伤害,而应当以展示国家司法公平公正为最高准则。

保障律师权利强化法律监督

高子程建议,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首先要强化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功效。

侦查监督具有防止违法侦查、过滤错案的功能作用。通过侦查监督,检察机关可以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监督警戒,防范并及时发现、纠正侦查机关的违法侦查行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侦查机关非法侵犯。

其次,应严格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要依法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发现并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虚假证据和非法证据。

高子程还指出,辩护律师与公诉方形成一种诉讼对抗关系。但在现实中,尤其是刑事案件中,律师的意见往往得不到重视。

他呼吁,在司法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功效,法院和检察院都要注重律师的意见和提出的证据。

【场外观点】刑事司法存十大误区

《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一书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从近年来我国发现的冤案中总结了刑事司法的十大误区:

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违背规律的限期破案;先入为主的片面取证;科学证据的不当解读;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放弃原则的遵从民意;徒有虚名的相互制约;形同虚设的法庭审判;骑虎难下的超期羁押;证据不足的疑罪从轻。

何家弘表示,认识这些误区只是预防冤错案件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保证不再步入这些误区。

首先,要转变执法理念,从有罪推定的办案观转向无罪推定的办案观;从侦查中心的程序观转向审判中心的程序观;从倚赖人证的证明观转向重视科学证据的证明观。

何家弘还建议完善证据规则。他说,从2010年的两个证据规定到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已经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一些证据规则仍有改进的空间,例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等。

此外,他认为提高办案能力也是预防冤假错案的重要一环。由于公、检、法人员办案的基本内容就是办证据,所以提高办案能力主要是提高发现提取证据的能力和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

《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第十二条

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2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冤案办案人员处理办法
    冤案的出现固然有办案人员主观上的违法办案,同时也会有因当时的办案制度、审判标准的区别而导致的冤案,对办案人员的处理办法应从责任认定的层面来进行分析。一、办案人员不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让错案得以纠正、受害者得到赔偿、责任者受到追究,正义才能得以实现。但纠错过程离不开责任认定。首先要还原案情真相,如果办案人员通过法律程序作出了错误判断,即使产生了错案,办案人员也不必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只是出于“破案心切”,而没有其他情节,在现行法律中,确实只能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二、办案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涉及刑事错案的罪行主要有三个:一是对涉案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构成刑讯逼供罪;二是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构成暴力取证罪;三是出于个人私利私情,故意歪曲事实,构成徇私、徇情枉法罪。三、法院审理中关于违法办案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三章违反责
    2023-06-03
    72人看过
  • 冤案平反见证司改进程
    如何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助推我国司法改革,引发了本次北京市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与思考。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高子程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切实推行错案追究和问责制度,重视和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利。【根源探究】疑罪从无未能彻底贯彻高子程说,一般来讲,冤假错案泛指脱离事实根据,偏离法律准绳,对公民进行错误的刑事追究,致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司法侵害的案件。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批捕和起诉,法院的审判,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冤假错案。每个冤假错案的形成都离不开人的参与,错误的理念是导致冤案的重要原因。疑罪从无虽然是我国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个案办理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彻底贯彻。另外,重口供、轻证据等错误的执法理念一定程度还根植在办案人员的脑海中。有时体制内部的一些考核制度也在某种程度上助推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如有的公安机关将命案必破纳入考核,还有一些检察机关提出批捕率、起诉
    2023-06-11
    120人看过
  • 冤案该怎样处理办案人员
    对冤案的办案人员的处罚是: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冤案该怎样处理办案人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
    2022-07-07
    452人看过
  • 冤案的办案人员会被怎么处罚
    冤案的办案人员面临的处罚是: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冤案的办案人员会被怎么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
    2022-07-01
    161人看过
  • 办案人员过失如何认定和追责
    一、办案人员过失如何认定和追责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四)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五)呈报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七)对没有犯罪事实或
    2023-04-22
    421人看过
  • 冤假错案一追到底办案人员面临什么处罚
    冤假错案一追到底办案人员面临的处罚是: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冤假错案办案人员如何追责?具体视办案人员是否违法而定。如果其行为违法,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
    2023-08-01
    303人看过
  • 如何更好地追究冤假错案的刑事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出现冤假错案的,就需要对被害人进行国家赔偿,而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后,可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他人伪造签字如何追究刑事责任1、被他人伪造签名怎样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伪造签名的目的而定,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2023-07-06
    364人看过
  • 冤假错案办案人员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冤假错案的办案人员可能会承担徇私枉法罪的法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刑事处罚。《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怎么告法院冤假错案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终审判决后,仍然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要求再审以及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再审改判的,对再审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8-01
    348人看过
  • 冤案的处理办案
    强制执行
    冤案如何处理办案人取决于办案人员是否违法。行为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责任。冤案被强制执行了怎么办1、如果认为属于冤案,可以提交证据,向法院申请再审,由法院审查是否属实。如果审查认为确属冤案,法院会裁定进入再审程序,案件可能会中止执行;如果不属于冤案,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属于冤案,法院就不会裁定再审,案件会继续执行。2、再审是指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如果仅仅
    2023-08-08
    104人看过
  • 对判错案的法官如何追责
    对判错案法官的追责方式如下:1、法官判错案,有的是事实没有彻底查明,认定事实错误,或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这对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上诉、申请再审;2、如果法官是涉及到贪污受贿、或者徇私枉法等就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追究责任;3、如果事实证明法院的确是判错案,在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中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的侵害和损失,当事人是可以要求国家进行赔偿。一、起诉不应诉哪些结果一般被告经传票送达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审判,必须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开庭过程中,法官会全面审查案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放弃答辩权利,不利于法官查清事实,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建议提前准备答辩,按期参加庭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2023-02-26
    328人看过
  • 冤案办案人员不被判刑的原因有什么
    让错案得以纠正、受害者得到赔偿、责任者受到追究,正义才能得以实现。但纠错过程离不开责任认定。首先要还原案情真相,如果办案人员通过法律程序作出了错误判断,即使产生了错案,办案人员也不必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只是出于“破案心切”,而没有其他情节,在现行法律中,确实只能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2024-05-04
    445人看过
  • 冤枉案件平不了返怎么办
    刑事案件被冤枉,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一、刑事自诉可以追诉吗?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提起申诉。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当事人对自诉案件的判决不服,可向检察院申诉。法律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二、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到底有多长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为两年,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三、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自己申诉吗?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
    2023-06-26
    320人看过
  • 有冤案如何求助
    证人证言
    有冤案求助的方法如下:1、找律师。可以借助互联网有效表达诉求;2、寄信:给负责的机关、部门邮寄信件;3、通过再审程序排除原一审、二审的非法证据,还原案件事实。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对此类采用严重侵犯证人人权的方法取得的非法证据,应当实行强制排除。取证方式上需要注意一下技巧,再审法院不会去主动收集相关线索的,最好是证人能够主动书写客观事实,通过监狱司法程序转交给再审法院。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再审事由的案件数量占申请再审案件总数的比例不高,申诉人通过提交新证据对原审认定事实进行攻击的案件数量不多,不超过案件总数的5%,但一旦进入再审则改判率较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
    2023-08-08
    271人看过
  • 冤假错案怎样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生冤假错案的,需要对受害人进行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后,可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的;(二)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有前款规定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冤假错案怎么申述走申诉程序,可以向上级法院直至最高院,也可能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你申诉的理由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
    2023-08-18
    36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如何追究当年冤案人员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5
      1、具体视办案人员是否违法而定。如果其行为违法,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2、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 冤案错案假案如何追责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06
      1、具体视办案人员是否违法而定。如果其行为违法,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2、《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 冤案错案怎么追责啊?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4
      1、具体视办案人员是否违法而定。如果其行为违法,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2、《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 对冤案会如何处理理办案人员,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29
      发生冤案,对办案人员的处理是:如果办案人员对冤案存在违法行为,需要按照其所违反的法律或构成的罪名进行处罚。一般涉嫌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等罪名。
    • 错案如何追究办案人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6
      1、具体视办案人员是否违法而定。如果其行为违法,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2、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