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医鉴定结果不认可的可以申请几次再鉴定吗
鉴定次数没有限定的。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医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是哪些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是:
1.委托方式:司法鉴定是由司法机关、律师、律师事务所等委托,而法医鉴定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等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
2.鉴定程序:司法鉴定需要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如法庭调查、专家论证等,而法医鉴定则主要依据医学知识和技术进行。
3.鉴定范围: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医鉴定、物证鉴定、会计鉴定、技术咨询等,而法医鉴定的范围主要涉及医学领域。
4.法律地位: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应,其鉴定结论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而法医鉴定虽然也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但其结论不能直接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
5.学科领域:司法鉴定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如法医学、物证学、会计学等,而法医鉴定主要涉及医学领域的知识和技术。
三、法医鉴定需要的时间是多久
法医鉴定结果需要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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