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程序和时限是什么
青岛住房保障网工作人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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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租公告。市住房保障机构通过媒体发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申请条件、租赁价格、配租程序、申请登记及公开选房的时间和地点等。
(2)申请登记。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审核、公示制度。
①申请。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②初审。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区民政部门。
③复审。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根据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收入标准的申请家庭出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证明后,转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出具核定证明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复审。符合条件的,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④备案。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复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备案。区住房保障机构依据市住房保障机构的备案结果,向申请家庭发放符合或不符合配租条件通知书。
(3)轮候排序。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轮候排序规则对申请家庭分类进行综合(评定分值)排序,确定入围家庭。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公开摇号应依法公证,并在市监察部门及申请家庭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综合排序结果、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应通过媒体对外公布。
(4)公开选房。准予配租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符合配租条件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公开选房手续。准予配租家庭已选定住房的,应按规定与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并办理入住手续。准予配租家庭未选定住房的,依据轮候配租名单依次递补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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