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6:02:33 251 人看过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结的,办案机关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办案机关批准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拘留、逮捕的区别有哪些

1、相同点: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2、不同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限制人身自由,但需要遵守一定的纪律,如离开本地需要向执行机关报告。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3、拘留跟逮捕都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限制人身自由。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当然,逮捕后羁押期限可以依法延长。

4、拘留期限届满后,或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

5、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可以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作出。逮捕的决定由检察机关或法院作出,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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