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恢复二十周年。二十年来,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在化解劳资矛盾,解决劳动争议,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2000年以来,我省劳动仲裁工作紧紧围绕抓机构、抓达标、抓制度、抓素质、树形象、推改革的四抓一树一推总体思路和全面建设、完善提高、改革突破的三大目标,注重基础建设,突破薄弱环节,把握发展机遇,形成广东特色,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和突破性进展。但也面临仲裁机构设置不健全,办案力量不保障,工作经费不落实,及时快速解决争议与现行体制制约的矛盾进一步凸显,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环节过多,程序繁杂,裁审脱节,劳动仲裁刚性和权威不足等问题,需要在机制上予以规定,在制度上予以完善,在体制上予以突破。为进一步推动劳动仲裁体制改革,《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列为今年全省十二项立法项目之一。为如期完成立法任务,按照立法时间表,上半年《条例》要完成征求意见和送审,下半年进入审议程序。
3月30日,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条例》征求意见会议在广东大厦召开。省劳动保障厅林王平副厅长、厅仲裁办、法制处领导及有关人员、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仲裁机构领导共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朱德良主任主持。在向与会代表作《条例》立法思路与重点内容说明时,朱德良主任指出:《条例》征求意见稿共九章八十二条,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建立立足调解,仲裁为主,诉讼为辅劳动争议调处体制的改革新思路,把坚持三化、体现四快、推动改革、实现接轨、建立体制贯穿始终,《条例》力求体现新理念、新原则、新程序,通过树立有利于劳动者仲裁和对违法企业实施严厉制裁的理念,加大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力度和加强对违法企业制裁措施;通过确立立足调解原则,引导当事人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通过完善原有制度,改变裁审脱节现状,提高办案效率;通过区分案件不同类型,对简单案件、集体争议案件和普通案件实行不同处理程序,建立简便、灵活、快捷、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的机制,推动劳动仲裁制度改革,实现劳动仲裁体制创新。
在征求意见会议上,与会代表踊跃发言,一致认为《条例》征求意见稿具有前瞻性,体现改革性,实现突破性,劳动争议仲裁立法对我省劳动仲裁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在具体内容上,代表们从实际工作角度出发,针对章节条款提出了不少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4月11日,劳动仲裁立法企业代表座谈会在广州凯旋华美达大酒店召开。被邀请的二十六家企业代表,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港澳台企业,涉及的行业有日用品、化工、医药、汽车、钢铁制造业、旅游、咨询服务业、房地产、物流、网络、IT行业等类型。与会的企业代表认为,政府部门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的意见,是我国法制化、民主化进步的重要标志,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条例》以人为本,兼顾了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利益,既加大力度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又着力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意义重大。
本月底,将举行劳动仲裁立法省直有关部门和高校征求意见会议,听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专家学者的有关意见。在此基础上,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力量对《条例》进行论证和修改,并按程序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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