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意见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补偿不到位严禁用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4:56:53 327 人看过

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严禁使用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未足额落实,不得实施征地。

公开

征地要在村里张榜公布

《意见》指出了征地中的一些不规范现象:一些地方仍存在征地程序不规范、征地信息不公开、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保政策不落实等问题,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意见》出台后,无论是对征地条件的前置设制,还是对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都有了明确的说法。

《意见》要求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征地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要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张贴。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合法要求,要予以妥善解决,不得采取欺瞒、威逼、恐吓等手段逼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履行有关手续。

补偿

不得擅自降低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有了明确规定。《意见》称,各类建设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均要按照征地实施时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条件成熟的地方可积极探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的方式。各地不得擅自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变相降低补偿标准。

补偿款没见影,安置还没动静,项目就开始动工的现象将被遏制。《意见》提出,对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要严格把关,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严禁使用土地。

此外,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安置

先安置后拆迁以原地安置为主

城镇化进程加快,如何充分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和谐拆迁,是《意见》考虑的重点之一。

《意见》要求,征地中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建设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安置区,妥善解决被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

确需采取过渡方式安置的,必须征得被拆迁人同意,并与被拆迁人约定安置过渡期。

在过渡期限内,市、县级政府要提供临时周转用房;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临时住处的,市、县级政府要足额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保证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内的基本居住和生活。

对于安置方式,实行原地和异地安置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

保障

社保费用未落实不得征地

征地未动,被征地农民社保先行。

《意见》规定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措施,在征地报批前,各地要按照规定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专账核算。

《意见》明确要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未确定、社会保障费用未足额落实、社会保障个人账户未建立或信息不完善的,一律不得实施征地。

监管

征地违规将追究政府负责人责任

我省将加强征地费用监管。土地补偿费应当支付给负责经营管理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乡镇政府要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意见》称,坚决查处征地中不履行程序、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存在虚报瞒报骗取批准文件、违反征地报批和实施程序、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的,暂停该地除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以外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截留、克扣、侵占、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7: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河南:建立联动机制维护农民工权益
    【摘要】春节临近,前来法院立案的农民工也进入诉讼高峰期,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通过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全面落实速立、速裁、速执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外出农民工诉讼,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落实。据悉,2013年初截至目前,天等县法院立案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3件,已结案件13件,结案率100%,已结案件标的额共计21.1705万元。该院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为农民工维权的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为农民工追薪,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立案环节落实速立。在法院立案大厅醒目位置建立导诉台,由专门法官对农民工提供诉讼指导服务,并设立农民工专用窗口,根据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诉讼能力、是否委托律师等具体情况,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明确告知农民工,指导其明确诉讼请求,进行举证。审理过程落实速裁。针对农民
    2023-06-09
    354人看过
  • 农民被征收土地后的权利维护
    (一)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二)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预征知情权)(三)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调查结果确认权)(四)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申请预征听证权)(五)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参与报批权)(六)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批复结果知情权)(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土地补偿知情权)(八)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调查结果核准权)(九)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2023-07-02
    408人看过
  • 高速公路山东段征地补偿怎么维护农民利益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维护被征用土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鲁政发〔2004〕25号)和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限定征地年产值最低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城市规划区内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全省均为每亩1000。设区的市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作物产值,在上述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备案。其他土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参照同类
    2023-06-10
    63人看过
  • 征地改革要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依《宪法》对《土地管理法》中征用概念改为“征收或征用”。2004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继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同年底,国土资源部又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土资源听证制度》。2005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要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以上事实说明,征地改革在不断推进和完善过程中。一、改革征地补偿办法是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农民的利益能不能维护好,影响着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安定有序、团结友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是实现。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按原用途补偿,以耕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为基础,按不同地类分别乘以不同倍数计算征地补偿费,同时规定征地补偿费最高不得高于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法律还规定征地不得降低被征地人员的原有生活水平。我们知道,土地既是
    2023-04-23
    254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流程是怎样的,被征地农民应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民以食为天,食以田为源。”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征地的每一个流程都要符合法律法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区的征地流程存在着许多违法情况,以至于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被征地农民对征地流程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可以在征地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应证据,以便采取相应法律手段维护权益。集体土地的征收,首先,需要建设项目的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申请,然后由国土部门拟定方案,国土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之后,逐级上报获得征地审核与批复,由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将征收土地方案进行公告。公告之后,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进行公告,随后,该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实施补偿安置,最后用地单
    2023-05-07
    359人看过
  • 黄岛集体土地征收有了补偿规范维护农民利益
    媒体日前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分局获悉,黄岛区政府出台《青岛市黄岛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该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进行了规范。《办法》对黄岛区集体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补偿费用的拨付和分配比例,确定了告知、勘测定界和面积确认、报批准备、批后补偿、清理场地、支付费用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办法》的出台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分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今后,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2023-06-08
    261人看过
  • 征地拆迁,要怎么维护农民的利益
    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中对尼高征地补偿标准、采取多元安置途径、做好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规范征地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拆迁中要认沛执行,加强管理。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拟。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组织征地公告,并就征地补偿安置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有意见的,要认真反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要依规范实施,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问题。小股东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小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股东的知情权、质询权、诉讼权来保护自己的利
    2023-08-04
    225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被侵占,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征地安置补偿款中,除了直接支付给个人的青苗补偿款、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等属于私人合法财产应归个人自主支配之外,凡是已经支付给农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都必须专款专用,除了经过村集体讨论民主表决程序决定如何使用该项专款之外,村委会无权擅自决定用途。如果村民发现征地补偿款被政府人员贪污,则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诉讼,要求司法机关介入。已故被征地者的征地补偿款属于遗产吗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个人承包应得收益可以继承。而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
    2023-07-07
    438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如何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我国将于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但是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过程中,一部分人虽然是农民身份,却因为“性别”和“新增人口”身份而不能得到承包地,成为没有土地以及确权证的农民。这样的状况下,该如何切实维护农民特别是妇女权益?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教授、博导李*英经过大量调研,给出的答案是: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要考虑社会公正!切实维护农民特别是妇女权益,把握三个要点:一、土地确证应以农民身份为前提,兼顾土地的承包属性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农民的身份在不断变化,一部分农民转变成市民身份,一部分农民依然保留农民身份。土地确权颁证,坚持土地承包政策长期不变,应以农民身份为前提,健全土地变更与退出机制。因婚嫁、收养、出生与死亡等法律事实和升学、参军、就业、服刑与劳教等社会事实,发生家庭成员户籍信息的变更时,相应的土地权益也要依法在家庭内部变更或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
    2023-05-03
    373人看过
  • 在河南户口迁出要得到征地补偿款吗
    户口迁出后,不能获得征地补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无需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当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贴使用情况的监督。河南户口迁出外省手续规定如下:一、补办户口迁移证1.交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情况说明和书面补办申请;2.学校出具何人何时何因迁往何地的证明;3.已经报案
    2023-08-06
    205人看过
  • 南昌市征地赔偿:对征地补偿不到位的不予批准征地手续
    今后,南昌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款要建立专户储存制度,确保征地补偿费用于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制定并下发了《南昌市2006年专项治理征用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从本月起至7月底,为治理征用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该市将严把征地审批关,对征地补偿不到位的不予批准征地手续。根据规定,新的征地补偿款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严禁产生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对所欠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款,要兑现原有还款计划,尽快返还到位。同时,严禁以各种形式截留、冲抵征地补偿款,清理一些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的征地政策文件,以确保征地补偿费合法合理使用。
    2023-06-15
    243人看过
  • 农民不满意征地补偿可以吗?
    不满意征地补偿时,农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土地补偿标准有国家规定的具体补偿内容,对该内容不满意的有权就自己受到的补偿方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大部分的拆迁协议有效吗因拆迁协议引发的纠纷,提起行政诉讼有时效,时效为六个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具体是什么呢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
    2023-04-03
    483人看过
  • 维护好农民利益是解决征地问题的唯一出路
    近日,云南晋宁县晋城镇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了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方人员与当地村民矛盾纠纷,导致发生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共造成8人死亡和18人受伤的恶性群体性突发事件。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就案件情况开展全面侦查。征地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近年来,各地招商引资企业纷纷落户,对土地的需求及征收范围也越来越广。一方面城市的发展需要靠这些企业来发展经济,另一方面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怎么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怎么做好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是征地拆迁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此次云南征地拆迁过程中,开发商最初承诺一亩补偿12万元,但随后变成了4.3万元,补偿款的问题构成了双方冲突的起点和关键。同时,这个项目从征地到建设,村民从来没有正式签过征地补偿协议。村民预期利益没能得到有效维护,没了土地,也就断了今后的出路,冲突也就在所难免。此次云南拆迁暴力事件与我们之前熟
    2023-04-23
    92人看过
  • 被征用土地农民的补偿政策
    由于国家没有下发征收农村土地补偿最新政策,将继续延用之前发布的最新政策,其中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具体如下: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
    2023-03-29
    460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被征地农民不愿到达征地补偿申请,作为被征地农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
      实践中,许多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听证权得不到保障,从而增加了纠纷的产生。根据有关规定:(1)未依法进行征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2)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3)征地决定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公告或未依法公告,而导致被征地农民对相关事项不知情的,被
    • 怎样在征地过程中维护农民的权益?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8-16
      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告知被征地农民,拟征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方案组织听证。在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中,要有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的情况说明。被征地农民未申请听证的,要报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至少3至5名村民代表签收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回执;举行听证的,要
    • 土地补偿款被侵吞,农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1
      如有证据证明被侵吞数额,可以起诉要求返还。要注意原告主体资格。不过,这类案件往往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国家对征地如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3
      农村征地时,可以先详细了解征地补偿政策,积极参加相关听证会,关注征地公告,发表意见。如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 征用土地,征地单位应当支付哪些补偿费,征地补偿款给被征地农民?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8
      征用土地,征地单位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