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破产程序失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45:49 490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破产程序失败

第一种是和解方案被债权人会议拒绝。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宣告和解程序—终结,对有关的债务纠纷,或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或者也可以由债务人自己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再适用破产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种情况是和解方案虽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经法院批准。此时,法院拒绝批准和解方案时,应同时做出破产程序开始的宣告。

第三种是和解方案虽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也予以批准,但债务人却拒绝自行履行和解协议,此时由于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权人不能要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和解协议,而只能请求法院终止和解,宣告其破产,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公司破产赔偿顺序是什么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三)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三、公司破产清算的规则是什么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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