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选择的范围有哪些常见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2:01:04 453 人看过

选择的范围——名册制

按照我国现行的《仲裁法》,仲裁委员会拥有专门的仲裁员名册,只有那些列入名册的人,才有可能被指定为仲裁员[3]。那么“名册制”实际上就是“强制名册制”,即使《仲裁法》本身未使用强制名册制的概念。诚然,实施名册制有利于保证仲裁员的水平,从而有利于保障仲裁的水准和公正性。而且仲裁程序中,仲裁员既从名册中选出,对方当事人不能抗辩仲裁员的资格条件,有利于减少拖延程序。然而,名册制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强制名册制最大的缺陷是限制了当事人选任仲裁员的自由意志。其次,仲裁员名册的内容过于简单。由于《仲裁法》第13条仅规定仲裁机构得按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而未规定仲裁员名册所应具备的具体内容,导致实践中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名册比较简单。常见的名册仅载明候选仲裁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及宽泛的专业领域,对专业背景、职业简历、国别、住址等这些当事人选择仲裁员时首要考虑的因素却只字未提。再次,强制名册制不利于吸纳、培养专业人才。实践中,仲裁员几乎等于终身制,使得仲裁员队伍新陈代谢缓慢。

于我国的上述做法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其它许多国家设立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包括国际商会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等,这些机构或者没有专门的仲裁员名册,或者即便有名册,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员时,也不受此名册的限制,我国不妨可以借鉴一下外国的做法,将强制名册制改为推荐名册制,推荐名册制下仲裁员名册应载明以下内容:候选仲裁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专业背景、从业简历、现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有些学者认为还应包括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等等),笔者个人认为不具有该项内容并不会影响当事人合理选定仲裁员,反而更有利于避免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的不当接触,从而保障仲裁员的独立性。对于当事人在名册外委任的仲裁员,应提交证明该被提名者符合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资格条件,并充分披露两者之间有无可能对仲裁员公正性产生具有正当理由的怀疑而导致回避的情形。对于强制名册制的改革,有学者提出这样的建议。我们不妨去尝试一下: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可以实行仲裁员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凡是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的条件的人士,经过一定的有关解决争议课程的培训,考试合格者,可由专门的机构颁发仲裁员资格证书。凡是取得该资格证书的人士,当事人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均可指定其为仲裁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06: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裁员相关文章
  • 选择涉外技术合同仲裁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中国法律并不限制合同双方选择争议解决的方式,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均可以约定适用。鉴于仲裁程序的快捷和一裁终局的法律效力,因此较之司法程序,外方当事人往往更愿意选择仲裁程序来解决合同争议。若合同双方选择仲裁程序解决争议,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必须对合同中所约定的技术成果的定义加以明确,确认是否属于中国法律规定的给予保护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在大陆地区受法律保护的技术开发成果的范围和类型包括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国法律对于一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存在强制性规定,如果忽略了这些因素,可能影响合同对某些条款,甚至整个合同效力的认定。因此建议合同适用中
    2023-02-04
    129人看过
  • 超范围仲裁的情形有哪些仲裁范围
    超范围仲裁包括两种情形:第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第二,依照《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超范围仲裁的法律后果是裁决被撤销。有的裁决中存在范围内裁决和范围外裁决并存的情况,对此应如何审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有关规定,从尽快实质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出发,如果超范围仲裁事项可以与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裁决事项分开,应当只撤销超范围仲裁部分的裁决。
    2023-05-01
    98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中常见的错误问题
    第一,劳动争议是否需要请律师的问题。很多人认为劳动争议又不是法院诉讼,没有必要请律师。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要知道劳动仲裁是法院诉讼的前置程序,两者是运行上非常类似,几乎可以说仲裁与法院无异。仲裁不是你交个什么表,就可以打赢的,同样需要举证、辩论等等。如果你认为可以仲裁打输后再去法院翻案,其实就相当麻烦了。因为你在仲裁环节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证据,都是记录在案的,如果你在法院再另外说一套说辞,基本上就会被认为是为了胜诉的谎言而不会被采信。而在仲裁到底要说什么,庭审时如何应对对方,往往没有经历过庭审的人是没有经验的,甚至紧张到不知道说什么。所以,在仲裁环节吃亏后,再想通过诉讼搬回来是相当麻烦的,如果你确实不太懂法律,建议还是请律师为好。只是劳动案件的标的确实少,所以可以与律师协商减少收费为佳。第二,仲裁有哪些证据需要单位举?很多人认为劳动仲裁,既然劳动者是弱势群体,那证据都该单位举。也有一些
    2023-04-27
    327人看过
  • 仲裁员的选择与确定
    (一)选择的范围——名册制按照我国现行的《仲裁法》,仲裁委员会拥有专门的仲裁员名册,只有那些列入名册的人,才有可能被指定为仲裁员[3]。那么名册制实际上就是强制名册制,即使《仲裁法》本身未使用强制名册制的概念。诚然,实施名册制有利于保证仲裁员的水平,从而有利于保障仲裁的水准和公正性。而且仲裁程序中,仲裁员既从名册中选出,对方当事人不能抗辩仲裁员的资格条件,有利于减少拖延程序。然而,名册制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强制名册制最大的缺陷是限制了当事人选任仲裁员的自由意志。其次,仲裁员名册的内容过于简单。由于《仲裁法》第13条仅规定仲裁机构得按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而未规定仲裁员名册所应具备的具体内容,导致实践中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名册比较简单。常见的名册仅载明候选仲裁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及宽泛的专业领域,对专业背景、职业简历、国别、住址等这些当事人选择仲裁员时首要考虑的因素却只字未提。再次
    2023-06-06
    302人看过
  • 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方法有哪些
    自中国仲裁法实施以来,中国的仲裁机构雨后春笋般涌现。至今,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外,地方仲裁机构已经有150家之多。在如此众多的仲裁委员会中选择一个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成了让人煞费心思的事。虽然如今很多中国公司企业的“婆婆”们大都指示它们选择某仲裁委员会,但该仲裁委员会好与坏,合不合适,婆婆们才懒得去管。并且,随着中国加入世贸,行政部门职能的转变,婆婆们想必也会下岗西去。所以,学会一套独立选择仲裁机构的本领,犹为重要。考查一个仲裁机构,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看仲裁机构是否拥有一批专业素质优秀、道德水平高尚的仲裁员队伍。仲裁员是仲裁案件的审理者,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案件的审理质量。仲裁由专家审理,具有权威性是当事人选择仲裁的主要因素之一。从世界范围盾,仲裁员多数都不是专职的,没有过多的组织要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员自身的业务和道德水平对案件审理犹为重要。实践已证明
    2023-04-29
    152人看过
  • 南昌劳动仲裁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具备哪些内容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里,需要明确“住所”的含义。对于劳动者,以劳动者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但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用人单位的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的法律制度。在进入仲裁程序后,还需要调解吗调解书的效力如何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是仲裁程序的必经程序。仲裁庭不得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
    2023-05-10
    463人看过
  • 选择仲裁员的资格条件
    仲裁员的需要满足下列资格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应具备一定的学历、资历和专业能力。3、仲裁员必须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4、必须由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担任;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6、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有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8、还要满足《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一、公务员政审查的内容有哪些1、政审主要审查考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反方面的情况。2、政治思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言行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行为。3、道德品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品行。4、能力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心理健康、表达清楚。5、学习和工作表现:具有大专以
    2023-03-04
    92人看过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有哪些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1、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2、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3、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及船舶保赔业务所发生的争议;4、船上物料及燃油供应、担保争议,船舶代理、船员劳务、港口作业所发生的争议;5、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争议;6、货运代理,无船承运,公路,铁路,航空运输,集装箱的运输,拼箱和拆箱,快递,仓储,加工,配送,仓储分拨,物流信息管理,运输工具,搬运装卸工具、仓储设施、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的建造、买卖或租赁,物流方案设计与咨询,与物流有关的保险,与物流有关的侵权争议,以及其它与物流有关的争议;7、渔业生产、捕捞等所发生的争议;8、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争议。
    2023-05-01
    464人看过
  • 常见的裁员有哪些类型
    什么是裁员?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款中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总而言之,企业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就不能依据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来裁员,而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
    2023-05-01
    127人看过
  • 仅选择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仅选择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函(1997年3月19日法函[1997]36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浙法经字(1997)7号关于朱国珲诉浙江省义乌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仲裁条款效力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本案合同仲裁条款中双方当事人仅约定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就仲裁机构达不成补充协议,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认定本案所涉仲裁协议无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本案。
    2023-06-06
    494人看过
  • 财务人员常见的差旅费问题有哪些
    【问题一】支付职工出差借款、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报销差旅费大于借款,如何进行财务处理?【解答】因支付职工出差借款所需的现金,按借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等,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问题二】什么样的票据可以以报销差旅费的名义入账呢?做账时,所有费用都粘在一起,然后入“管理费用”可以吗?【解答】凡是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皆可以报销入账,如: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在出差时的餐费发票等都可以粘贴在一起,以“管理费用——差旅费”的名义报销。同时企业也需要有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或暂时规定等来规范差旅费的报销程序。【问题三】差旅费报销时怎样处理?【解答】出差人员回到单位后应及时办理差旅费的报销手续。首先,出差人员
    2023-06-01
    196人看过
  • 怎样选择劳动仲裁员
    法律综合知识
    一、怎样选择劳动仲裁员仲裁选仲裁员的方式如下:1.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2.选择熟悉与纠纷相关的专业知识的仲裁员。3.为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建议当事人尽量选择仲裁机构所在地或就近地区的仲裁员。4.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5.遵守仲裁员选定的时效,当事人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3.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由此可见,仲裁员的选择有法律规定的标准,组成仲裁庭需要按照该标准选择仲裁员。二、劳动仲裁多久受理劳动仲裁五日内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
    2023-08-02
    432人看过
  • 仲裁员选择注意事项
    有下列注意事项:1、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2、选择熟悉与纠纷相关的专业知识的仲裁员;3、为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当事人尽量选择仲裁机构所在地或就近地区的仲裁员;4、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5、当事人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北京人事仲裁庭启用当事人可各选一仲裁员北京制定《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当事人双方可各选一名仲裁员开全国先河筹备多年、弥补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法规空白的《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将于2003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据市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负责人介绍,由于传统的解决人事争议的手段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导致受理案件的程序不规范,缺乏明显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内在需要,因此,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公正、规范、快捷的服务,从而化解社会矛盾。北京市人事争议案件将实行级别管辖。这与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有明显的区别。根据《仲裁办法》的规定,市
    2023-07-22
    238人看过
  • 员工违约跳槽中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3-06-13
    377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裁员
    词条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词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更多>

    #裁员
    相关咨询
    • 执行仲裁裁决常见问题有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22
      执行仲裁裁决常见的问题有仲裁裁决适用强制执行、不得请求不予执行的情形、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强制执行的情形。
    • 怎样选择仲裁员?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29
      选择仲裁员应注意以下要点: 1、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 2、选择熟悉与纠纷相关的专业知识的仲裁员。 3、为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建议当事人尽量选择仲裁机构所在地或就近地区的仲裁员。 4、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 5、遵守仲裁员选定的时效,当事人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
    • 仲裁员怎么选择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7
      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 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合同管理有哪些常见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3
      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委托、投资并购、维修保养等各类合同。那么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合同管理有哪些常见问题?
    • 仲裁裁决的撤销方式的选择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26
      撤销仲裁裁决的救济方式是,重新签订仲裁协议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在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情况下不可以上诉。但是,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也有严格的适用条件,比如双方没有签过仲裁协议或者仲裁程序违法,仲裁员有枉法裁决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