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规划局拟定的《关于理顺江宁、六合、浦口三个区规划管理体制的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理顺江宁、六合、浦口三个区规划管理体制的工作方案(市规划局2003年12月)
2003年9月26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理顺市区规划管理体制的通知》(宁政发〔2003〕187号)。这是市委、市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战略部署、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文件,它综合考虑了我市现行的规划管理体制、已在实行的政策框架和不同地区城市发展水平的差异,是下一阶段城市规划乃至城市建设、发展的指导方针,为了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对理顺江宁、六合、浦口三区的规划管理体制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一、工作原则
1、按照“理顺关系,分步实施,加强调控,协调互动,促进发展,灵活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市政府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要坚持集中管理与授权委托相结合,既要有利于宏观调控,又要有利于促进地区加快发展,形成收放有度、协调一致、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
2、市级的规划管理工作要侧重于推进统一规划、加强用地的宏观控制和加强业务指导与服务、统一相关技术要求两个方面,尽可能将具体的审批事务委托给区级管理,充分发挥各区政府的管理优势;区级的规划管理工作要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原则,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安排,做好配合和联动工作。
3、市、区两级要认真做好衔接与沟通,尽快商定过渡阶段的具体安排,实现新老体制的平稳过渡。
二、组织机构的设置
1、组建南京市规划局江宁直属分局、六合直属分局、浦口直属分局,直属分局与所在区规划局(建设局)联合办公。
2、新建各直属分局由市规划局按规定程序上报市编委批准,人员在市规划局编制内调剂。
3、对各区规划部门的业务工作实行双重领导。市规划局直属分局与各区规划部门的领导成员可以相互兼任,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4、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和区规划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必须由市规划局和所在区共同考核,再按行政隶属关系任命。
三、市、区规划管理职能的分工
1、规划编制
——市区范围内的规划编制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统一管理,各级政府都要严格执行《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所有规划编制项目都必须取得市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提出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并经市规划局审核、履行法定报批手续后,其规划编制成果方才有效。为保证规划编制的进度,各区政府要根据发展的需要超前安排规划编制工作,在上一年度末报送规划编制计划;市规划局要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编制技术要点,保证编制进度正常进行。
——考虑到三个区的地区总体规划均已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上可以以区为主来开展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批后实施;重要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区联合编制,报市政府审批;总体规划的调整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经批准的开发区、园区的规划编制仍按现有程序和要求进行。
2、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发区范围内的除外)都采取由区规划部门受理预审、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审批的形式,办理时限分别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包括市政管线工程)
原则上全部委托所在区规划部门受理审批。
需上报市政府的重大项目,在方案审批前报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审核。
市政府187号文第4条中涉及的重大项目,跨区的由市规划局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跨区的在方案审定后委托所在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发区、园区内的委托项目仍只限于生产性项目
——各区范围内的所有规划建设申请,均由区规划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市、区两级规划管理部门发出的所有“一书两证”许可,均实行全市统一编号。
3、批后管理
在市政府调整行政执法体制之前,暂时全部委托所在区进行。
4、测绘管理
暂维持现状。
5、规划经费
各区仍按现行办法操作,并力争逐年增加,市规划局根据各区的项目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关于过渡期间的工作安排
新管理体制的建立,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应有相应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管理形式不变。
过渡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要求:
1、市规划局和三个区政府商定过渡工作方案。时间为2003年12月中旬以前,由市规划局负责与各区区委、区政府联系落实。
2、进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时间为2003年12月下旬至2004年2月底,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这项工作是过渡期的主要工作,主要任务是要在尊重历史、理顺现状的基础上,提出近期的规划安排,特别是要突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三个区城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各区区委、区政府的发展设想与建议。具体工作由市规划局分别和各区政府共同牵头组织。市规划局负责编制的业务指导和成果完成后报审的有关事项,各区政府负责现状的清理和成果的主要编制工作。编制经费各自承担一半。
3、市规划局直属分局人员提前至各区帮助工作,熟悉情况,建立正常的联系制度,进行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准备。时间从2003年12月下旬开始。市规划局要从积极支持各区发展的原则出发,抽调专业精、素质强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区政府要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帮助市规划局熟悉情况,并在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
4、市规划局向各区办理集中委托手续。时间为2004年2月中旬以前。由市规划局负责落实有关事项。
5、市、区联合发文,明确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具体办法。时间为2004年1月上旬,市规划局重点提出新体制下统一技术标准、做好相关服务的意见,区政府重点提出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和要求各乡镇规划管理集中整合,不得各行其是的意见。
6、完成机构审批,建立市、区协调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直属分局正式挂牌,人员到位。时间在2004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市、区共同负责,做好协调工作。
五、其它
新体制实施后,市、区两级要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运作工作。
上述方案在各区规划编制储备不断增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可以进行滚动调整。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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