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7:53:03 308 人看过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3]244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依照执行。一、纳税人采取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纸质认证、网上认证,以及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认证专用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应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和《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一式两份,并在《认证结果通知书》上加盖“××局认证专用章”印章,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原件上不再加盖“认证相符”等印章;税务机关将打印的两份《认证结果通知书》和《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全部交给纳税人,其中:一份纳税人留存,另一份由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随同申报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税务机关扣留认证结果为“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时,应向纳税人开具《扣留抵扣联通知书》(自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纳税人留存,另一份主管税务机留存,第三份由主管税务机关随扣留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电子数据一并转交稽查局查处,并做签收手续。二○○三年九月十一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金税工程二期完善和拓展方案,特别是当前适应“一窗式”管理的要求,总局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进行了全面修改。按照修改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要求,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二○○年八月十三日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以下简称报税子系统)和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以下简称认证子系统)采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和抵扣联数据,是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以下简称稽核系统)发票比对的唯一数据来源。为了保证专用发票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规定如下:第一条征收机关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时,对使用DOS版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以下简称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必须要求其报送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软盘(以下简称软盘)和IC卡;对使用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只要求其报送IC卡。第二条对有主、分开票机且使用DOS版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征收机关必须要求其报送汇总软盘和汇总的主开票机IC卡,或所有软盘(软盘数量不小于开票机数量)和汇总的主开票机IC卡;对使用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征收机关必须要求其报送所有主、分开票机IC卡。第三条征收机关通过报税子系统,对使用DOS版开票子系统企业报送的软盘数据和IC卡数据进行核对;对使用Windows版企业报送的IC卡中明细数据和汇总数据进行核对,两者一致的,存入报税子系统。第四条征收机关对使用DOS版开票子系统企业报送的软盘数据和IC卡数据,通过报税子系统核对不一致的,区别不同情况处理:(一)因企业硬盘损坏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小于IC卡的,必须要求企业提供当月全部专用发票存根联(或其它联,下同),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发布部门: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州国税发[2004]46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吴中区、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重要性,要采取各种形式,尽快将《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宣传到广大纳税人,同时做好相关的辅导培训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二、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的调整。为了保证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和运输发票等四种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的“一窗式”比对需要,总局决定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4个栏次的填报内容作适当调整。虽然此次调整的范围较小,不至于对广大一般纳税人带来很大麻烦,但由于调整的内容关系到增值税申报的准确性,市局要求各单位
    2023-05-03
    415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2003]76号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作为认证通过当月的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在法定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2003年3月1日前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2003年9月1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按上述第一条的规定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各区局、分局应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及时通告纳税人,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和准确执行增值税新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
    2023-05-03
    91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函[2004]18号京城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52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2004年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关于中国移动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中移财[2003]308号),要求明确该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至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在内地所设立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所涉及若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
    2023-04-24
    86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函[2005]11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电信企业范围请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163号)文件规定执行。二○○五年一月十四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电信企业的业务发展和公平竞争,根据现行所得税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对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费用税前扣除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业务销售过程中捆绑提供通信产品和服务优惠的所得税处理电信企业在发展业务过程中,为留住老用户、发展新用户或鼓励用户入网以及推广使用新业务
    2023-04-24
    366人看过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
    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青国税税政[1999]110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适应近年来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调整,规范税收管理工作,健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制度,以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并解决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税额申报过高问题,本着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使用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对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培训工作。青岛市国家税务局1995年印发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办法》(青国税发[1995]096号)同
    2023-05-03
    134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为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现印发,请组织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划管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版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版式、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确定,并将专用发票票样及时下发各地。(二)专用发票印制计划的制定1.专用发票的印制,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统一计划管理。2.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应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每半年安排一次,印制计划上报后一般不再调整。(1)县级国税局应于每年的8月20日以前将下一年度上半年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报送地市级国税局;应于次年3月20日以前将下半年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报送地市级国税局。(2)地市级国税局应于每年的9月5日以前将所属县级
    2023-05-03
    175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9
      1、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2、代开专用发票统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代开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才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 税务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15
      1、小规模纳税人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经由相关税务机关批准之后,纳税人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可以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税务部门需要将代开发票的情况整理成册以备审查。对于销卖兔税商品或者将商品及应税劳务出售给消费者以及小额销售的纳税人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办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前,纳税人需要到税务局临时申报应纳税额,之后携带税务部门发放的税收缴款书到开户银行办理税款入库
    • 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求如下: 1、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2、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代开专用发票岗位和税款征收岗位,并分别确定专人负责代开专用发票和税款征收工作。 3、代开专用发票统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代开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4、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到税务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带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9
      如果是个人(指自然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代开普通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需要携带以下物品或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 2、税务登记证副本(待查); 3、办税人员本人及本人身份证(经过国税局实名认证的); 4、双方购销协议或购方证明(备查); 5、购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户(要求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