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网址:http://wsbs.hizho.gov.cn/portal/home.seam)“惠州市住建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事项处提出申请,依次按照网上提示进行条件自检、表单提交、上传附件、完成申请等流程,认真如实填写资料。如:在条件自检环节,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建设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电话及其他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条件信息和所需资料。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及时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窗口(三楼23号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与网上电子材料核对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实地踏勘,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予以通过,及时出具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通知书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窗口(三楼23号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批予以通过,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惠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树》。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自取。
特殊环节
无
-
装饰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监督
323人看过
-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刍议
437人看过
-
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应该怎样办理?
426人看过
-
市政工程与住房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房屋和市政设施进行监管
218人看过
-
对工程质量有什么监督措施
102人看过
-
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工作并联实施办法
322人看过
工程施工许可是在市区规划内建设新建筑时,需要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并且需要办理建筑工地施工开工审查批准手续。没有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没有这个批准文件,就不能开工建设。... 更多>
-
房建工程质量的监督措施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11、建立严格的组织措施 2、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工程质量部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施工队设专职质检员,施工班设兼职质检员。分工负责,层层落实。 3、工程质量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召开一次工程质量总结分析会。
-
工程质量监督的办理程序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9-0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因此,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
-
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要怎么办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7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
-
监督工程质量是什么单位?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9监督工程质量的单位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
-
行政许可质检监督程序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3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质检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质检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质检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程序及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