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债务离婚时是否要共同还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
1、婚内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在离婚时,是要共同承担的;
2、婚内债务,是否都要共同承担,是要看婚内债务是否是共同债务的,只有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才需要共同承担的,但有些婚内债务不是属于共同债务的,那么就不用共同承担,该笔债务是属于谁的,就由谁自己承担的,另一方不用一起承担。
前夫婚内欠下债务离婚后应还清共同债务
文某怎么也没想到前夫欠下的债,自己也要共同偿还。昨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依法判决文某和夏某共同支付李某3.6万元劳务费,并互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7年10月,夏某与文某办理婚姻登记。随后,在市内某小区购买一套房子,与李某签订房屋装修协议,准备结婚用。完工后,双方经结算劳务费为3.6万元,夏某给李某出具欠条一份。2007年5月,夏某因与文某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后李某知道夏某和文某已离婚,遂将两人告到法院,要求共同清偿劳务费3.6万元。
诉讼过程中,文某提出其与李某既不认识,也没有发生经济往来,李某是和其前夫发生的劳务纠纷,自己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请求法院驳回李某对她的起诉。
法院认为,李某虽与夏某签订了劳务合同,但其所装修的房屋为夏某文某共同居住,文某辩称其不知情不足以认定夏某所欠的劳务费是个人债务,故夏某所欠李某3.6万元劳务费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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