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的解决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05:10:57 377 人看过

一般来说,有同居关系的双方需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做出裁决。

但是,如果仅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起诉,除非是非法同居,即与有配偶者同居的,否则法院一般不受理。

同居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分手时应该怎么处理

同居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分手时应该怎么处理杭州财产分割律师专业解答

杭州财产分割律师解答基于法律关系期间的而产生的债务应怎么确定清偿责任的问题。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债务,必须先分清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同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有可能是共同债务,由于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不能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来处理,一般个人借的钱由借款人自己偿还。但是如果借钱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的债务,则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双方主张债权。

具体来讲,杭州专业婚姻律师认为,共同债务应该由双方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则应该由个人的财产来清偿。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

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共同债务。

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都应该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同居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很普遍,未婚同居后分手,会涉及到一些财产以及债务处理问题。如果遇到相关问题,您可以联系我,杭州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1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同居关系相关文章
  • 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应对同居关系的影响
    正确处理同居关系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的方式:1、对于子女,一般参照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解决。即子女不满两周岁的,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2、对于同居纠纷,一般只能协议处理,除非构成事实婚姻,否则不能起诉解决。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状如何写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诉讼请求:一、依法分割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二、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写明双方一起同居的事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状况、子女状况;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可以写出对方的经济状况等。此致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xx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
    2023-07-06
    362人看过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起争端法官辩法析理终调解
    11月29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李丽与被告曹明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纷争得到解决。2009年原、被告在宁县打工时相识,2010年9月23日未登记便同居,被告入赘到原告家生活,2011年5月22日生一女孩曹伊宁。同居生活期间,原、被告性格不和,常为琐事发生矛盾,被告整天游手好闲。2012年7月22日,原、被告为琐事发生争吵,原告的父亲劝解时,遭到被告的毒打,之后原告拨打110报警,方才制止事态的发展。原告便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同居关系,并由被告承担小孩的抚养费。这本是一起简单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只是双方对小孩的抚养问题意见不一。原告要求由自己抚养小孩,被告依法承担小孩扶养费;被告要求由自己抚养小孩,并由原告承担小孩的抚养费。针对这一争议焦点,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调解: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
    2023-06-11
    344人看过
  • 如何解决同居关系带来的子女抚养问题?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对子女有利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是以小孩名义起诉吗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是以小孩名义起诉吗1、一般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类案件父母双方是案件的当事人,只能由父母中的一方提起诉讼,而不应该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抚养教育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即使双方离婚后也不例外。由父母双方来做案件的当事人,正是体现了父母双方共同抚养教育子女的这种精神。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则不能体现这种父母对子女共同的抚养义务。所以应该且只能由父或母一方
    2023-07-04
    419人看过
  • 子女抚养纠纷涉及同居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当事人如果想要解除同居关系,则只能是自愿协商解除,法院不再受理以解除同居关系为诉讼请求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因子女抚养的问题产生纠纷,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财产,判决子女归谁抚养。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居关系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1、财产问题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
    2023-07-04
    189人看过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
    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1、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可以特别授权。(1)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除了一般代理权限以外,尚具有代理当事人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处理直接做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2)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2、抚养权归属规定(1)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2024-01-09
    81人看过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原告必须到庭吗
    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原告必须到庭吗抚养费纠纷涉及到个人人身关系,因此这类案件属于是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开庭审判时被告应当参加庭审,不能委托律师全权代理。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一)原告就被告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二)经常居住地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状如何写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诉讼请求:一、依法分割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二、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
    2024-03-31
    241人看过
  • 如何申请同居关系中子女的抚养权纠纷受理?
    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权纠纷参照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解决,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一下的一般由母亲来抚养孩子,孩子超过两周岁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综合条件考虑,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孩子的抚养权就判给哪一方。离婚的话如何申请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要争回孩子的抚养权应搜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2、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3、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
    2023-07-03
    398人看过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起纠纷武陟法院巡回审理成功调解
    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沁南中心法庭在西陶镇西陶村政府,巡回审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件。原告小国与被告小艳于2002年农历六月按农村习俗结婚,生育有两个孩子。因双方性格差距较大,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对非婚生子抚养作出处理。在审理过程中,该院法官积极调解,希望双方可以和平解决纠纷,通过法庭调查,找到了原、被告之间感情破裂的原因,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宣讲法律和情理,使得双方的心结打开,卸下了心理包袱,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和平分手,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个非婚生子各自抚养一个,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10万元。
    2023-06-11
    289人看过
  • 《抚养权纠纷》中同居关系的子女如何申请受理
    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权纠纷参照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解决,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一下的一般由母亲来抚养孩子,孩子超过两周岁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综合条件考虑,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孩子的抚养权就判给哪一方。一、未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非婚生子女如果在两周岁以下的一般由母亲来抚养,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宜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生活的情况的可以随父方生活。如果孩子超过两周岁的,可以由孩子父母双方自行协商谁来抚养孩子,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抚养权归谁。二、出轨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一般来说,一方出轨对孩子抚养权影响不是很大。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在实践审理中,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对抚养权的归属具有较大的影响。具体来说:(1)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除非母亲这边有极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2)
    2023-03-16
    329人看过
  • 孩子抚养权归属: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解决方案
    解除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孩子抚养权应按下列标准确定其归属:1、由其生父母协商决定;2、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归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
    2023-07-06
    399人看过
  • 同居抚养权纠纷的管辖,同居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
    一、同居抚养权纠纷的管辖同居抚养权纠纷的管辖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同居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同居抚养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是需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做出裁决。但是,如果仅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起诉,除非是非法同居,即与有配偶者同居的,否则法院一般不受理。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双方解除同
    2022-12-09
    403人看过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第一、审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和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如果证人与当事人有亲属、近邻、恩怨等利害关系,他就可能从维护亲情、友谊、报恩或泄愤等思想出发,提供虚假的证言。其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就小,甚至可能会是虚假证言;如果没有利害关系,则证言的真实性就大,可靠程度高。第二、审查证人的人品。证人是否诚实,对证人证言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如果一个人习惯说假话,那么,此人提供的证言可信度如何,自然不自然的都会在人们心目中打个问号。因此,证人品质如何,应是法官判定证言是否可采信的因素之一。第三、审查证人作证的场所、环境及其是否受到外界干扰。要查明证人是在什么场所、环境下提供的证言,在宽松的环境下作证,相对于在紧张的环境下作证,真实性较大,否则相反;如果证人受到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受到指使、收买等对外干扰,就可能提供虚假的证言,应当认真审查,特别是注意应当在开庭时进行询问、质证,
    2023-03-25
    257人看过
  •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作妥善安置。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024-01-05
    381人看过
  • 于喜艳与祖东方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
    原告于喜艳,女,198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汤雪萍,河南三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祖东方,男,1988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祖立民,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于喜艳因与被告祖东方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于2010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于2010年5月4日向被告公告送达了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8月5日上午在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喜艳及委托代理人汤雪萍,被告委托代理人祖立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其与被告经人介绍于2009年农历1月12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因被告不到法定年龄,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同居期间原告怀孕,被告得知后强迫原告打胎,而原告的公婆抱孙子心切,为保住胎儿,将原
    2023-04-22
    408人看过
换一批
#同居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同居关系的定义在我国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同居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同居双方为异性,即我们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只产生在男女之间;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这是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本质区别,如果双方办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那么双方便属... 更多>

    #同居关系
    相关咨询
    • 同居关系解除后 子女抚养纠纷可起诉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1-27
      【问题】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如果两人关系恶化,想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的抚养问题产生了纠纷,双方的关系如何认定?该通过何种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律师解答】 我国现行《婚姻法》不认可事实婚姻这种形式,只要是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都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如果同居双方都是未婚者,就属于道德规范调整,一般情况下法律不予过问。但对于同居后分手而产生
    • 同居关系产生的抚养纠纷,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1
      双方为同居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孩子抚养权纠纷。 依法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
    • 两人同居17年,孩子已15岁,女方有病,男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孩子抚养,女方不同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8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 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怎么维权(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代理词)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02
      如果男女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那么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此时一方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委托的律师是可以提供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代理词的。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代理词(范文)
    • 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纠纷两者的关系是否属于同居关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6
      答:您的朋友虽然与其女友在未结婚的情况下生了一个女儿,但因其双方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故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双方应属同居关系。另外,其女友已于2006年3月份与其分手,并分了家产(该家产是否指其俩在同居时的共同财产?),双方同居关系已经解除。因此,您朋友与其女友的纠纷应属于同居期间财产、非婚生子女抚养的处理事宜,如同居期间财产已作分配,一般不会再另作处理。 至于非婚生女儿的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