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都有哪些相关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4:14:23 234 人看过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1、究竟什么是土地确权?

通俗来说,土地确权就是给土地办身份证。过去土地的权利归属都不是很清楚,很多土地没有正规的法律证件,宅基地有县里发的证,但这次土地确权,是把所有类型土地的权利归属、用途性质等都确立清楚,中央统一发证,在法律关系上把土地的归属关系完全确立下来,这样有利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同时,土地确权之后,过去农村土地的“两权”将变成“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立,其中经营权可以流转和抵押贷款,给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益。

2、土地确权是否收费?

从媒体报道来看,有些地方在进行土地确权时有对农民收费的现象。但事实上政府预算是有这笔费用的,收费属于不合理现象。

3、土地确权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土地确权是2013年1月31日的中央一号文件开始提出的,计划在五年内完成全国范围的土地确权工作,因此结束时间为。

4、土地确权之后到底有什么用?

少数农民朋友觉得土地确权好像没啥用,所以积极性不高。事实上这是关乎生计的大事,必须要引起重视。

首先第一点,确权之后享有的承包权和经营权,都是自己的生活保障,如果今后干不动了,或者是不想种地了,把土地流转出去,这时候确权的证书就是土地归属自己的法律凭证,承包权还是属于你,只是经营权流转出去。

其次就是经营权可以用来贷款,过去在农村虽然有房子有地,但是贷款总是个大麻烦。确权之后,国家推行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用经营权证书去办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5、什么样的土地不能确权?

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当中,规定凡属以下情况不能登记发证:如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是“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因此,大家必须注意自家的土地不能违反上述规定,否则将无法享受土地确权之后的权益。

6、集体所有的土地确权后被国家征用,补偿款如何分?

征收农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第24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以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2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小产权房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确权中的承包经营权调整问题有哪些
    1、对二轮延包后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如何确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二轮延包后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2、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3、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占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承包期内,村、组公益
    2023-12-21
    451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涉及的相关问题
    新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土地租赁期限不可以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你的情况应该是集体土地,如果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前提签的的协议是有效的。没有永久租赁的说法,租赁合同必须有租赁期限,否则就是无效合同。若是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你是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还经本村民小组2/3的村民或2/3的村民小组代表同意你租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据此,如果土地是村民小组的,你应该与本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若是本村民小组以外的土地,村委会才和你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应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的规定条款进行签订,并报发包方备案。如果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符合以上规定,应该说是有效的。《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
    2023-06-03
    403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用中的相关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及城市开发建设的加快,城乡结合部的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多地被征用。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征地补偿费用管理混乱、乱占浪费土地等问题比较严重,从而引发各种纠纷,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因此,严格依法征地,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办法,加大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及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和管理,才能有效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一、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所办理的土地征用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
    2023-04-23
    194人看过
  • 确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工作中的问题有哪些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涉及面广、涉及量大、消耗时长、利益攸关、要求严格,整个确权过程要求每宗农村集体土地的每项基本情况,例如位置、面积、地类、权属等一一搞清楚,工作量之大,任务之重不言而喻。这是一项艰巨且复杂的工作,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1.意识不足导致动力不足目前,农村的大多数青壮年走到城市打工,而留在农村的很大一部分都是老弱病残,他们知识有限,他们普遍认为只要有土地,能够种田就行,并不关心土地的归属问题。由于对于土地确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他们对于该项工作的参与度并不高,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就这造成了政府相关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单方面努力的局限,导致了工作动力不足,许多需要从农民自身来了解、调查的问题就出现了困难,严重影响了确权工作的进度。2.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土地确权工作是一项巨大的工程,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
    2023-05-04
    263人看过
  • 农村土地违法私占处理问题的相关法规是哪些
    一、农村土地违法私占处理问题的相关法规是哪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违法占地人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二、土地被征收占用的赔偿土地被征收占用的赔偿如下: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
    2023-12-13
    392人看过
  • 农村土地出现什么问题不能确权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进行确权登记,作为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十多年后的再次完善,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遇到较多的问题集中在地块权属、土地面积以及什么土地不能确权等方面。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的土地面积、地块权属问题及什么土地不能确权土地面积从已开展的试点情况看,通过重新核查,把面积、四至弄准,农民是欢迎的。具体用什么办法,是重新丈量、重新航拍,还是用国土“二调”的数据图像调绘,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确定。但无论采取什么办法实测,走什么样的技术路线,要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可以全部实测,也可以部分实测,只要符合标准规范、达到精度要求、符合当地实际、农民群众认可,都是可以的。要充分利用国土“二调”等现有资料成果,尽可能减少人工和费用成本。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什么样的土地不能
    2023-05-04
    361人看过
  • 2022年农村土地确权的成果与问题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到底属于谁,是农民朋友最为关注的问题,在农村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指出要保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不变,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开展农村土地改革工作,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不是属于农民朋友个人所有,同时在农村《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意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完成之后,农村的土地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2023-07-02
    296人看过
  • 土地登记相关问题解答有哪些
    《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二、土地登记簿与土地权利证书是什么关系?答: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土地登记簿为准。三、买卖房屋是否需要办理土地登记?答:《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四、未成年人的土地登记如何办理?答: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五、申请土地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
    2023-06-15
    430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应该关注的四个问题是什么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处理确权登记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矛盾,甚至影响农村稳定。在农村土地确权具体工作中应稳妥推进,先化解矛盾再进行确权,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农业部从2009年开始开展试点工作,经过村、乡镇、县和整省试点,目前已有12个省进入“整省推进”阶段,要求完成所有省份的确权工作。从实际工作看,要把这件好事办好,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土地收益逆转,农民争地,矛盾尖锐。自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已有20年,不规范的土地流转在农村一直存在。在改革开放初期,土地收益低,还需要缴纳农业税,加上农村劳动力过剩,一些外出务工人员自发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给亲戚或朋友,甚至还有贴钱转让土地的。在这些土地的自发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农民私自处理,多次流转,口头协议
    2023-05-04
    359人看过
  •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
    农村妇女权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维权途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 1.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实施村民自治,健全《村民组织法》,强化对村规民约的管理,引导村民代表大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村规民约。 2. 实行户籍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相分离制度,明确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一经确定,非法定原因终身不变,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剥夺。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便于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4. 采取多种渠道加强宣传,通过媒体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基层组织法治意识。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巡回审判方式,提高法律宣传效果。 5. 对于离婚或丧偶的农村妇女,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情况下,除本人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外,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对土地需要进行分割承包的,应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划分承包土地的基础上,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并按重
    2024-01-05
    117人看过
  • 农民土地确权相关知识
    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农村土地确权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2023-05-05
    457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处理方式有哪些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3、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4、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一、导致农民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因素有哪些?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
    2023-04-04
    388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第二十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
    2023-08-05
    255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如何确权呢,或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依据是什么,跟这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呢?
    在中国,土地问题是农村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问题,关系到现代农村的发展,关系到农民切身权利,而农村集体土地如何确权这又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对象是农民集体的每一宗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涉及到的是每一户农家的幸福和农民集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要深入到每户农户,每块土地。确权登记的工作要求对每宗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权属、界址等搞清楚,进行严格登记。针对此类情况,必须要对确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寻找到改善措施,确保确权工作的完成:1、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意识国土资源部门、各省、市、县、乡(镇)、村等相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农村,广泛发动宣传,鼓励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加、支持到农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深入农村,宣传集体土地确权知识、各类型的学习资料,以板报、宣传册、农民大会等形式,讲解农民集体土地确权的重要意义,让农民充分了解土地确权的作用
    2023-08-09
    49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国家土地使用权证,无法获得国家认可的房屋产权证。 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因此无法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交易,只能在农村内部进行流通。 由于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式的房屋产权证,因此存在较大... 更多>

    #小产权房
    相关咨询
    •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具体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06
      农村土地纠纷有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互换纠纷。发生土地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土地局对农村装地收费有多少相关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1
      土地管理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现在不收取任何费用,过去的耕地占补平衡费用在几年前也已经不收了。
    • 农村土地产权问题都有什么分类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28
      四荒”使用权 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 农村土地确权哪些权利要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6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需要身份证、户口本、老宅基地证、土地租赁协议、宅基地“买卖”协议等资料。农村土地确权,从范围上就是农村所有地都要确权,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也包括荒地。那农村土地确权要确哪些权利呢对于农用地来讲,耕地占大头,拿耕地来讲,就是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又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对于宅基地来讲,就是所有权和使用权。
    • 农村土地确权后房屋继承问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4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