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应对技巧主要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03:50:11 52 人看过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这件事情上,有一个普遍的缺陷就是所有的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其实都非常的形式化。甚至有人会觉得信息公开的内容以及公开的方式都是有一些不近乎人情的地方,所以有极个别政府官网上的比较具有人性化的平台,反而会让普通公民觉得非常的舒心。那么,政府信息公开应对技巧主要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应对技巧主要有哪些?

1、系统化公开信息内容,解决信息内容表层化问题。

在信息公开内容上,要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一要公开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二要公开本级政府及部门对该部法律法规的落实计划,实施办法,三要公开实施后所形成的结果。简单说就是“上级有政策、市县有决策、部门有办法、工作有结果”,能把这些公开了,即解决了信息公开表层化的问题,又可以把国家政策转变为地方行为,告之于民,受民监督。

2、立体式网络化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信息沟通瓶颈化问题。

在信息获取途径上,我市探索出“点、心、站、屋”相结合的立体网络化服务模式,即在城区的各行政机关和公共场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在各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在村屯级农村信息服务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在310个行政村的农村书屋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具体操作模式是以政府各部门为单位,逐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把编制好的信息目录印制成册,分发至各级信息公开查阅点,从城市到乡镇,由乡镇延伸至村屯,有网络有目录有手册的立体式网络化网册结合的政府信息服务模式,最大程度的满足农民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3、多元化搭建公开载体,解决网站服务单一化问题。

在公开的载体上,避免一味的依赖政府门网站,要充分利用各种公开手段,建立“大厅集中、网站主导、网视普及、查阅点击、电子显示、牌板告之、卡册查阅、指南明晰、电话咨询、专人服务”的多元化公开格局,这个格局包括:

(1)信息资源首先集中于县市政务大厅和乡镇便民中心;

(2)信息数据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存储交互;

(3)信息浏览依靠日益普及的数字网络电视;

(4)信息点击就近信息网络服务点;

(5)信息显示于公开场所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6)信息告之则利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板的更新;

(7)信息翻阅依靠编发的明白卡、公开手册、信息公开目录;

(8)在办事集中的地方摆放办事指南、一次性告之书供办事参考;

(9)电话咨询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热线;

(10)设置专人受理咨询回复政府信息。

4、强制转变机关作风,解决信息公开形式化问题。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根源就在于政府部门及领导的“阳光意识”和“服务意识”淡薄。转变机关作风,转变思想观念,树立“阳光意识”,树立“服务意识”必须要“以法律为依据、以制度为约束、以公众需要为目标,以绩效考核为评价、以责任追究为制约”。只有这样,才能切实解决信息不公开、公开不到位、到位走形式等各种行为。强制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的范围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等政府信息申请提供便捷服务。

其实还是需要国家相关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来解决的。面对政府信息公开过于格式化的问题,其实行政机关可以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在网站上回答普通公民的各种问题,这样一来的话,就会让我国普通民众觉得信息公开不仅是一个摆设。另外也可以通过报刊,和相关的手册等这些,向当地公民宣传政府当前的一些工作安排。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04: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政府信息公开——应对拆迁的先招
    应对拆迁如同博弈下棋,每一步的应对策略都应该是有合理规划与统筹安排。如果说在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或者房屋实际被强拆后再进行的各种行政诉讼是后手招数,那么,在拆迁工作还未全面开展时,主动进行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就是应对拆迁方的先手招式。无论是否经历过拆迁,都不难体会到:公民个体面对握有政府授权的组织,信息是十分不对称的。被拆迁人很难知晓拆迁方的各种信息,包括政府内部的底价,法律法规的底线,政策给予的真实时限,各地不同的拆迁补偿行情。而拆迁方借用公权力,往往能对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掌握的十分清楚。因此,事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十分必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2008年方才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2010年方才颁布施行。但是对于许多民众来说,政府信息公开却远比民法典感官上遥远得多。实际上,近些年,无论是国务院还是各个地方政府,都在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实
    2023-04-18
    163人看过
  • 上海拆迁开始后,政府要公开哪些信息
    在征地拆迁活动中,政府应当依法主动披露信息,包括以下几项:一、征地批准文件,具体包括:1。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土地使用的文件。征地通知书,包括:征地通知书,以及履行征地审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包括:1、市、县政府,报批时制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建设用地项目报告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2、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报告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四、征地公告,包括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材料。被拆迁人在征收时未看到上述公告的,有权依法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并要求征地机关向其公开征地相关信息。可申请政府拆迁信息公开的具体部门和具体内容1、向发改委申请公开的拆迁信息:(1)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项目批文有效期间(4)
    2023-08-06
    96人看过
  • 向区政府申请公开信息时,区政府应遵循哪些原则?
    向区政府要求信息公开区政府应该遵循的原则有: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统一领导。全国人大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个基本法的第一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将我国宪法的规定具体化。可见,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
    2023-08-05
    204人看过
  •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公开。《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公开。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二、深圳信息公开是什么意思深圳信息公开是打造的一个为人民服务的一个较好的平台,政府政务公开有利于树立政府的威信,信息公开有利于打造权威型的政府,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提高行政管理的水平,体现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打造阳光型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三、信息公开举报方式有哪些信息公开举报方式有报纸,网站,电视广
    2023-06-23
    168人看过
  • 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应该公开哪些信息?
    关于知情权是指被征地农民有权知道与自身合法权益有关的征地拆迁内容,如:征地拆迁的法规政策、补偿安置方案、工作程序等。那么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必须公布哪些信息呢?1、第一市县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向被征地农民公开的信息如下:(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
    2023-07-02
    136人看过
  • 哪些政府信息是不能公开的
    一、哪些政府信息是不能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以上这些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2023-06-06
    334人看过
  • 政府对业委会诉政府信息公开有什么规定?
    为正确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023-06-03
    449人看过
  • 政府公开信息限期要求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庄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光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记录、保存的信息。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
    2023-07-02
    271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一种?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些内容?不包括国有企业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有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机关;第二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类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因此,除此之外的其他信息公开主体都是没有信息公开的权利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一、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他们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也应该归入政府信息,这些单位也是政
    2023-06-03
    140人看过
  •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都有哪些原则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所列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确立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基本原则,进而构建具体制度,以依法行政原则指导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建设,是目前该项立法工作的重点。一、政府责任原则。即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中应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去设计相关制度,要将信息公开明确为行政机关负有的职责,以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如果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规定信息的公开,则不易落实为政府的积极行为,成为某些工作人员逃避公开信息的责任的借口。要明确政府、公民在政府信息公开及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即行政机关有权收集、获取、传播发布以及保密相关的信息,公民有权要求控制相关信息的行政机关公开这些信息,政府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公民的要求公布这些信息。二、一般公开
    2023-06-03
    463人看过
  •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公开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人们对于政府工作的内容和过程以及政府是否把税收等运用到位越来越关注,随之而来的现象是,人们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呼声越来越大,也越来越高。那么,今天,我们就以上海市为例,为大家讲解一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公开范围的规定有哪些?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
    2023-06-03
    312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1、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2、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3、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或者涉及民族、宗教、侨胞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1、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3、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
    2023-07-04
    57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有时限吗?
    一、政府信息公开有时限吗?政府信息公开常用的方式有4种: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还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政府在信息公开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
    2023-06-02
    268人看过
  • 房屋拆迁应对技巧有哪些
    一、勿信口头话,一切以白纸黑字为准1、口头承诺、空头支票、夸张补偿费这些都是拆迁中常见的现象。最为典型的就是诱签空白协议,而到最后被拆迁人会发现补偿利益跟最开始拆迁方给出的价格差距很大,补偿价甚至远低于房屋土地的应有价格,被拆迁人这时才反应过来自己似乎被骗了,然而却已无力回天。2、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拆迁方抓住了被拆迁人想要急切获得不切实际的巨额补偿利益的心理。拆迁方在与被拆迁人协商的时候,总是会给被拆迁人说:你如果提早搬迁,你会获得比别人多的拆迁奖励;如果你现在签字,可以提前选购安置房屋;你现在签字,我可以给你提高多少多少补偿,这是别的被拆迁户没有的在这样的情境下,再加上说这些话的人大多是村长、村委员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拆迁人比较容易相信,于是在还没有拟定协议或者协议约定并不明确的情况下签了字,搬迁。3、在房屋拆迁中,空白协议上的内容往往跟最开始协商的内容不一致,再者如果拆迁方说将来
    2023-03-02
    21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对政府信息需要公开的部门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8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行政机关对符合那些要求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28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哪些信息需要公开?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13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为什么要实行政务公开?公开这一政府信息应当体现政府的哪些信息?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8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已成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深化政务公开,作为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对政府工作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发挥政务信息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的有效方式,是贯彻十七精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政府形象的有效措施。政务公开就是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事务向社会公开,要求政府向社
    • 乡(镇)人民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7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2条规定: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