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必须是单位固定电话)等,单位名称与所盖章名称完全一致;劳动者写明个人信息(毕业生写明毕业生信息)。除此之外,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济补偿与赔偿,争议解决方式和其他约定等内容也应当写明。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员工劳动仲裁答辩书怎么写
答辩书的内容通常由首部、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答辩人是自然人的,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住所地)等自然情况;答辩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正文是答辩书的主要部分,应写明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包括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起因和现状,据理进行反驳。
结尾要写明答辩书送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名称,由答辩人签名(盖章),并写明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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