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灭失风险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08:51:58 118 人看过

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则根据“不幸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原则,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一、操作回租融资租赁要注意什么

操作回租融资租赁要注意以下几点:

1.租赁物应当权属清晰,内容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并办理相关的产权登记。

2.租金的构成:购买租赁物的成本+相关费用+利润。租金的总额应涵盖出租人希望收回的成本及收益。

3.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承租人自行选择租赁物及出卖人,承担租赁物瑕疵及毁损的风险。即使租赁物灭失,只要出租人不存在过错,承租人仍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4.出租人仅负有向出卖人支付租赁物款项、不干扰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索赔的义务。出租人对租赁物瑕疵免责,对租赁物致第三人损害免责,不承担租赁物灭失的风险。

二、承租人有什么义务

1、支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使用细则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如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所确定的方法使用。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租赁物不可更改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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