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9 08: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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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为人的行为人满足以下犯罪构成要件,即会被认定为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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