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的所取权如何取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6 11:26:23 67 人看过

人们捡到无主物时如果确定该遗失物是无主物的,拾得人不能获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在捡到无主物的情况下一般及时的归还给所有者,如果在没有返还渠道的应当交由公安机关。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

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09: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盗赃物能取得所有权吗
    一、盗赃物能取得所有权吗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有人都有权请求最后占有人返还。因此盗赃物不能取得所有权。二、盗赃物的分类根据盗赃物的性质划分,盗赃物可分为民法上的盗脏物和刑法上的盗赃物。(1)民法上的盗赃物民法上的盗赃物是指违法盗窃或者抢劫得到的财物。是最常见的犯罪形态。(2)刑法上的盗赃物刑法上判断一项财物是否为赃物必须由国家机关的裁判确认,否则只能是疑脏。刑法上的脏物必定与犯罪有关,属于狭义的上的赃物,在刑法上如果没有完全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仍为民法上的盗赃物。三、赃款赃物具有什么特征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
    2023-06-15
    185人看过
  • 无主物的先占取得制度是什么?
    一、先占的概念按照通说,先占是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动产,即取得该动产之所有权。由此可见,先占由以下要件构成:1、先占的客体是无主物这是构成先占的前提条件。所谓无主物,指不属于任何人所有之物。若一物已经属于他人所有,则不可能再为另一人所有。先占之物是无主物,这是先占与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的根本区别。遗失物、埋藏物等是有主物,只是暂时脱离了所有人或对其有占有权的人的支配,因此不能由拾得人、发现人凭借发现行为和拾得行为自动取得所有权。当一物难以判明为无主物或遗失物、埋藏物时,为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应推定为遗失物和埋藏物,按民法中相应的制度去处理。2、有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物的事实这是构成先占的事实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先占行为。占有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需要行为人有行为能力,所以未成年人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物也可成立先占。占有行为也可以指示他人完成,在此情况下,发出指示的人为先占人。依据民法原理,
    2023-06-01
    484人看过
  • 小偷可否取得赃物的所有权
    一、小偷可否取得赃物的所有权不能,赃物不构成善意取得,所有人有权请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二、如何提起物权确认纠纷诉讼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动产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确权诉讼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在诉讼上称为确认之诉。物权确认之诉包括所有权确认之诉、用益物权确认之诉,及担保物权确认之诉。所有权确认纠
    2023-05-06
    320人看过
  • 如何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一、如何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1、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其中原始取得包括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没收房屋、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添附房屋;而继受取得包括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二、房屋租赁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2023-04-20
    59人看过
  • 所有权取得--孳息之取得
    孳息,是指由原物滋生、增殖、繁衍出来的财产,亦即收益。在这里,原物包括物和权利。按照孳息产生的途径不同,又可将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所谓天然孳息,是指原物依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收益,或者按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如母鸡生蛋、果树结果等。天然孳息的产生既可是自然物,也可为人们施加了外力作用的结果,但人工产一的孳息须是未经改造加工的出产物。如,剪下的羊毛、砍下的树木均属在人的外力作用下产生的天然孳息。另外,天然孳息须与原物可以分离,否则,只是构成原物的组成部分,而并非天然孳息。所谓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规定,通过对原物实施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由原物派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股息等。一般而言,法定孳息须是原物由非所有人使用时而产生的收益,故所有人使用自己的财产所获之收益,不能视为法定孳息。此外,支付劳务所获之报酬也不属法定孳息的范畴。至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一般作如下处理:第一,天
    2022-04-14
    137人看过
  • 如何取得国有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计算方式如下: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2.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4-05-13
    361人看过
  • 拾得遗失物与善意取得是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拾得遗失物和善意取得是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虽然两者很类似,但是拾得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情况还是差别甚大。首先看善意取,符合以下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可以看出善意取得本身就严格的,对善意第三人要求很高,首先要进行交易,赠与的就不算善意,并且交易必须等价有偿,如果一辆自行车十元卖出去自然是不合理,买的人因为贪图便宜而不去考虑来源,这本身就是错,所以也不算善意取得,并且善意第三人必须占有或者登记该物才能完成所有权的转移,成功取得该物所有权。但是一旦第三人满足这种种严苛限制成为善意第三人实现了善意取得,他的权利很大,即使原所有权人请求,也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其追偿该物,也就是说物权的追及力在善意取得这里中断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为
    2023-04-19
    429人看过
  • 取得继承权就取得物权了吗
    关于因继承取得物权,我国法律规定了取得物权的时间,是从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一、物权变动的构成要件物权变动要件是公示。依物权公示原则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需要公示,公示乃是物权变动的法律标志,公示方式依动产或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而有所不同。1、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交付有现实交付与交付替代两种形态。现实交付:指的是将物直接交由对方占有。交付替代: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以及占有改定。2、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动产所有权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
    2023-02-27
    406人看过
  • 质权人是否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
    质权人不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仅具有质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物折价就变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一、股权质押后怎样进行股权质权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有:1、债权必须合法有效,虚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2、债权必须可转让;3、用于质押的债权必须由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者自愿放弃抗辩权
    2023-02-04
    358人看过
  • 原始取得所取得的是哪种权益?
    一、原始取得所取得的是哪种权益?原始取得所取得的是所有权权益,这种觉得所得到的一些意义是不仅仅包括使用权出让转让的一些权利,所以是所有权体现。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二、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1、国有化和没收。这是剥夺原所有权的行为。依国有化取得的所有权是,其所有权归国家;依没收取得的所有权,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2、生产。任何生产都是对自然界的占有、利用和改造。例如对自然界的直接占有、捕鱼、采矿;对自然界的间接占有、使用原料制造产品。3、添附。它包括(1)附合,如用他人的建筑材料建造房屋
    2024-01-06
    308人看过
  • 拾得无主物原始取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拾得无主物原始取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拾得无主物按照先占先得取得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2、原始取得包括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为物权的原始取得。3、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二、关于拾得物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
    2024-01-27
    149人看过
  • 善意取得的无权处分效力如何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无权处分行为,而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在我国《民法典》中。通说认为无权处分行为保护的是静态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是动态安全。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间互为条件、相互制约。在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情况下,无权处分合同应该是有效合同。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民法典调整的是因财产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虽然它对物的归属关系的调整侧重于结果层面,但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交易结果与交易原因密切联系。肯定交易结果,通常就要相应地肯定交易的原因。这也是维护法律前后逻辑一致的需要。其次,如果不赋予善意相对人主张合同责任的权利,那么即使他获得了物权,也难以保障其完整性。合同权利中的一项重要权能,即请求保护债权的权利。一旦无权处分人不适当履行债务,比如加害履行等,如果不承认合同的效力,则受害的当事人只能依据侵权法要求赔偿,这在举证责任、赔偿范围等方面都可能不利于对相对人的保护,也就使
    2023-06-14
    118人看过
  • 保险人如何取得物上代位权
    保险人的物上代位权是通过委付取得。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委付应是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请求。委付不得附有条件。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一、如何申请代位赔偿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二、被代位追偿还款后发现实际的结果会怎样当事人被代位追偿并不会影响纠纷各方的责任承担比例,只是保险人在自己理赔范围内拥有向责任人的追偿权,责任人及时还款,没有其他不良后果,如果拒不赔付的,可能被保险人起诉,如败诉后拒不履行判决还会被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2023-03-22
    57人看过
  • 个人如何取得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转为私有。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制度,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而非个人,因此不能归入个人名下,变成个人财产的。个人名下的集体土地,拥有的是土地经营承包权。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转让、继承,但是跟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无关。电子承兑汇票如何转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操作如下: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书流转,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
    2023-08-04
    34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有哪些形式?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所有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 1.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赠与、互易。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 如何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7
      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
    • 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子如何离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3
      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离婚时的处理: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提前写明房子的所有权,并在后续房产证办好之后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离婚。但法院原则上是不会处分没有房屋产权的房屋。当事人可以等到房产证下来以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
    • 财产所有权取得:原始取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原始取得是指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第三、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
    • 著作权的取得主要是取得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著作权的取得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