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据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根据制主体的不同,可将书证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
公文书证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在其法定职权或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格式所制的公务文书。
一、行政诉讼法证据无效情况有什么
行政诉讼法证据无效情况如下:
1、也就是说,用文字、符号、图案等内容表达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人的思维或行为的书面材料;
2、也就是说,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形状、性状、质地和规格;
3、视听资料。通过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和数据转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直接或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使用专用仪器设备对与案件有关的专用问题作出技术结论;
7、检查记录,现场记录。检查记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的记录。
二、诈骗罪需要哪些方面的证据才能定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
诈骗罪定罪的证据如下:
1、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诈骗故意的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物品和痕迹。如犯罪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对象、犯罪产生的物品、其他可能揭露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物品和痕迹;
2、证明诈骗金额和转账流程的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3、自己或者有关人员提供的证人证言证人,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出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用笔录固定;办案人员同意证人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三、贪污罪的证据怎么去提供
一般情况下贪污罪的证据都是由纪检委或者是与案件当事人有关联的来提供,但是提供贪污罪的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重视对书证的收集。贪污罪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人贪污公共财物的行为往往要在财务账面上反映出来。
因此,办理贪污案件,一定要重视对财务帐面和单据等书面证据收集。对这些书证的收集,往往是认定贪污犯罪和使案件得到突破的关键。
(2)要注意收集有关行为人主体身份的证据。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一般主体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要准确认定贪污罪,必须有证明行为人主体身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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