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5:55:15 222 人看过

公职人员不能享受征地补偿

公职人员的户口将迁往工作场所,而公职人员一般不享受征地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将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18: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文章
  • 公职人员人能享受征地款吗
    公职人员的一般不享受征地补偿款。公职人员的户籍如果是在农村集体中的,土地被征收的时候,公务员是有征地补偿款的。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农村征地的补偿要看其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一、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程序(一)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面积、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征地书面告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调查结果须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字确认。(三)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
    2023-03-12
    184人看过
  • 失地者能否享受征地补偿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确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无地人员可以获得土地补偿。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土地补偿款。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2023-05-31
    123人看过
  • 哪些人员享受征地补偿
    1、在房子中有户籍或者没有户籍但是从这里迁出去的学生、工作人员,或者是与有户籍的人是配偶共同居住的是安置对象,如果有其他住房不属于安置对象。2、现在动迁时是以房子为基础,户口数为准,动迁时一定要所有居住人签名同意的,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动迁就算搁浅了。3、实际居住的人能享受动补偿,空挂户口一般是不能享受动补偿的,不过也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已经被动迁安置过不能再享受。一、办理动迁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1、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一般是出于以下两种原因: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本身就没有资格办理;可以办理房产证,只是开发商还没来得及办理,这种情况下不用慌张,保存好拆迁协议书日后可以补办。拆迁安置房反产证的办理一般是由开发商负责,但是有些时候也可以
    2023-03-06
    483人看过
  • 哪些人员享受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
    一、哪些人员享受征地补偿从征地补偿款的分类看,征地补偿款可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当前,纠纷争执的主要焦点是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有意见而引发的,尤其是个别村民在特殊情况下能否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情形,更是焦点中的焦点。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3-05-09
    454人看过
  • 新入户能否享受征地补偿
    分两种情况:1、如果迁入农村,则可以享受征地补偿费;2、如果迁入城镇,新迁入户口不可以享受补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一、农村的征地程序是什么呢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农村土地征收程序为: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2.审查报批;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6.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二、专项补偿款停止执行,还会中止征地吗征地补偿款政府应予执行。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
    2023-03-20
    452人看过
  • 新入户能否享受征地补偿
    一、新入户能否享受征地补偿村民是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入户的,可以享有土地征收补偿。征收补偿由全体村民决定如果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怎么办1、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
    2023-05-17
    126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依法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具体的补偿范围包括: 1、被征收的土地及青苗费; 2、搬迁费用和安置补助费; 3、... 更多>

    #征地补偿安置
    相关咨询
    • 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补偿?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8
      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补偿要看其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 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补偿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9
      这取决于公职人员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
    • 国家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补偿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3
      国家公职人员符合条件同样享受征地补偿。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 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1
      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要看其是否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公职人员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被征收的时候,是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的。但如果公职人员的户口已迁出,则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 在职的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补偿款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7
      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补偿要看其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