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5日22时15分,范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入住河南省内乡县中医院治疗。23时45分,经中医院同意,患者被转至内乡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0时45分,范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09年7月1日,南阳市医学会经对中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分析,认为医方存在医疗过失行为。鉴定结论送达后,中医院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2009年9月25日,河南省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本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为此,范某近亲属将中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法庭上,中医院提出追加第二人民医院为共同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中医院行为与患者最终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中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中医院辩称应追加第二人民医院为共同被告的理由,合议庭认为,因两次鉴定结论均认定中医院存在过错,而未认定第二人民医院存在过错,中医院与第二人民医院不存在共同的故意和过失,也并非二者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不符合共同侵权的要件,遂判决:中医院赔偿范某近亲属因范某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14947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7674元,合计167146元。本案范某虽然在第二人民医院死亡,但该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其与中医院对范某的诊疗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或无意思联络的间接结合侵权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中,数人侵权既包括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行为,又包括多因一果,即无意思联络的间接结合侵权两种形式,且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行为,各行为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多因一果侵权行为,各行为人承担的是按份责任。所谓直接结合,是指数个行为结合程度非常紧密,对加害后果而言,各个行为的原因力和加害部分无法区分。虽然这种结合具有偶然因素,但其紧密程度使数个行为凝结为一个共同的加害行为,共同对受害人产生了损害。也即受害人发生损害的原因只有一个,各加害人的行为具有关联性,构成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行为整体,各加害人的行为均构成损害后果发生原因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
漏诊使致患者死亡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395人看过
-
医院因抢救条件所限致患者死亡,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453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就医期间输液过敏死亡,医院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120人看过
-
住院患者在医院摔跤滑到,医院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22人看过
-
患者看病时被盗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403人看过
-
医疗误诊致患者损失扩大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91人看过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
医院转诊患者身亡赔偿责任谁担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3本案是一起因医院转诊患者身亡赔偿责任谁担的纠纷。所谓转诊义务,是指医疗机构对本院治疗范围之外的患者或超出治疗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运到有治疗条件医疗机构的义务。转诊义务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个别医院为了经济效益和出于竞争的需要,有意识的留患者在本院治疗,或者将患者送至与自己存在隶
-
酒精依赖患者撞墙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8妻子去办住院手续,被关在躁动室的丈夫因情绪异常而不停往墙上撞,医务人员发现时他已经昏迷。丈夫王成(化名)患上酒精依赖症后,情绪一直很不稳定,而且自控能力很差,动不动就发脾气,而且还经常朝墙上撞。为了改变丈夫的现状,2005年9月22日15时许,王妹(化名)与同乡一起陪丈夫到某医院精神科就诊。可是,就在王妹去办理住院手续时,让她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王妹走后,医务人员将王成关入精神科的躁动室,与陪护
-
医院医生过于自信结果患者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9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是,主张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
-
医院发布虚假广告致患者死亡该承担什么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4-10-04当医疗机构发布不合规甚至存在欺骗性质的广告,致使患者生命因此而遭受无可挽回的伤害乃至死亡,其必须得为此负起民事赔偿义务以及可能遭遇的刑事法律责任。首先,就民事责任层面来看,医院所发布的那类虚假广告的内容无疑已经误导了广大患者,使得他们接受了并不适宜或者说根本就是错误的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法,进而酿成了如悲剧般的患者死亡事件。 这种情况下,医院务必肩负当时民事责任,向患者家庭做出对应的赔偿。这其中包含了
-
患者关节痛到医院做手术后死亡医院有责任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3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本身体质异于常人或者病情在目前的科学范围内还没有解决办法而造成不良后果。医疗意外和都可能造车玩那个病人死亡或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失,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医生主观上是否有失误。如果病患死亡时因为医生的主观原因造成的,那么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是因为义务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上述后果是医疗意外与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