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复议期限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8 16:32:31 439 人看过

一、拆迁行政复议期限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的时间。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拆迁行政复议需要的材料

行政复议材料包括: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拆迁行政复议应遵守哪些原则

行政复议应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及时原则;

5.便民原则;

6.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的原则;

7.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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