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羁押的变更有哪些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09:31:19 281 人看过

(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一、超期羁押规定是怎样的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被超期羁押了该怎么办,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二)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
    2023-06-14
    404人看过
  • 关于换押和变更羁押期限
    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对于羁押期限是有规定的,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如果没有被批准逮捕或者提出诉讼的话,一般就需要将羁押的对象释放。但是,在特殊情况之下,执法机关也是可以依法变更羁押期限的。变更羁押期限也可以理解为依法延长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之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日,逮捕的最长时限为7个月,到了期限后,没有释放也没有变更强制措施,就叫做超期羁押。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出现法定事由时,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甚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一、公安刑事案件侦查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对公安侦查期限进行规定,但对侦查羁押期限有详细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
    2023-03-07
    222人看过
  • 批捕后羁押期是多长时间,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批捕后羁押期是多长时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批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到三个月,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继续延期,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还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所以羁押期限没有一个绝对的上限,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实际办理情况来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
    2023-04-20
    115人看过
  • 超期羁押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形有什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患有严重疾病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第一审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23-06-22
    198人看过
  • 取保候审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
    2023-02-24
    206人看过
  • 变更羁押期限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六条至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
    2023-04-01
    71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属于变相超期羁押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9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的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4、未及时解除强制执行措施。
    • 超期羁押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变相的超期羁押情况有哪些情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7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
    • 变更被羁押人的期限,有哪些程序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因而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注意这些问题: 首先,在不同的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不同。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执行监督部门(原监所科)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因
    • 羁押期限变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4
      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就是通知你。被羁押人员的羁押期限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被更改了。更改期限为通知书上的羁押期限。
    • 公安机关办理公安变更羁押的情形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16
      侦查人员应当在宣布拘留或者逮捕决定时,将拘留或者逮捕的决定机关、法定羁押起止时间以及羁押处以告知犯罪嫌疑人。拘留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拘留或者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或者逮捕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