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8:00:10 349 人看过

拖欠工程款纠纷是属于专属管辖工程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的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比于一般合同纠纷关系更为复杂,所以对证据的要求更高。追要拖欠工程款时通常需要下列三类证据: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原告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主体诉讼资格是前提,如不能证明主体资格,法院会不予受理。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涉及招投标的,还应当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二、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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