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第十六条借阅档案由立档单位(部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向档案保管的专职档案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阅,并填写《利用登记表》。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收件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者满足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齐全。
1、申请材料若需要补正的,本窗口将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未通知申请人的,所申请事项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申请人可以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zegn.gov.cn)或致电本窗口查询办理情况。
四、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厅四楼档案室(兴义市建设路22号)
五、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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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配合查阅案件材料怎么办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3如法院不予配合查阅的,可以向分管副院长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协调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一条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五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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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对查阅的材料应当保密、复印或者复印?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八条规定,查阅案件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 第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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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应当着重了解哪些事项?律师查阅案件材料注意事项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2)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3)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4)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5)被害人的基本情况;(6)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7)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其理由等;(8)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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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店铺流转地点怎么填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5店铺所有权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获得补偿,所有权人的补偿包括对商铺估价补偿,商铺出租的租金损失的补偿。 商铺承租人的补偿包括: 1、店面装修的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货物出清损失的补偿; 4、设备搬迁或重置的补偿。 具体每一项的补偿标准,则需要根据实际评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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